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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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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9-82334104,029-82334813

官方网址:http://www.chd.edu.cn/ http://zsb.chd.edu.cn

长安大学2014年实施“携手工程”自主选拔农村学生招生简章

时间: 2014-03-2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319 收藏

  长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为公认公路交通领域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综合实力最强高校,以培养公路交通、国土资源与环境、城乡建设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的高水平大学。具有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招生资格。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长安大学联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4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共同设立“携手工程”计划,面向指定的832个贫困县的县及县以下中学的农村高中毕业生进行自主选拔招生。

  一、领导机构

  长安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生计划

  长安大学2014年拟自主选拔录取“携手工程”【理工类】考生124人。

  三、报名条件

  1.所在中学必须为指定的832个贫困县的县及县以下中学;

  2.报考考生应符合当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必须为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具有上述中学三年连续学籍且三年实际在读;

  3.具有勤奋刻苦的品质和报国兴业的远大理想,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四、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校荐报名网址:http://125.76.215.86/832

  起止时间:2014年3月28日至4月10日。

  【校荐统一邮寄资料】(请务必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1.“携手工程”校荐平台网上推荐表(中学签字盖章,本人签名);

  2.2011年至2014年学籍证明,连续在读证明(中学提供并加盖公章);

  3.学生户口本复印件(所有页面全复印),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4.高中阶段成绩单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中学盖章)。

  邮寄截止时间: 2014年4月10日。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64, 电话029-82334104(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快递寄发),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五、考核办法

  1.审核,由专家评审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在长安大学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2.考试,学校在2014年4月20日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生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报名确认和考试。

  笔试科目为:数学、语文。

  面试重点考察学生综合素质。

  六、资格认定

  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长安大学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合格名单经长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教育部公示。获得资格考生人数为招生计划数的2倍以内。

  七、录取原则

  1.获得自主选拔 “携手工程”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传统顺序志愿和不完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须在院校第一志愿填报;完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须在院校志愿的A位置报考;单独设置自主选拔录取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考生须在自主选拔特殊类型批次填报。教育部和各省有专门规定的,应参照相关要求报考。其他志愿填报方式不按照“携手工程”录取方式对待。

  3.符合录取条件且按照要求填报志愿的考生应在志愿提交后第一时间,将本人高考志愿和成绩单,通过传真029-82334099或邮箱1027789536@qq.com方式发送至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4.自主选拔录取“携手工程”可按照一本线投档,由长安大学审查录取资格。

  5.考生可在本省2014年一批本科招生专业范围中选报专业志愿,且必须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录取时以高考提交的专业志愿为准,以加分后的分专业成绩参照本省一本各专业录取线分配专业。

  6.分专业加分优惠办法:

  优惠加分值=(长安大学该省一本投档线 - 该省本科一批控制线)×0.8,

  分专业成绩= 高考成绩 + 优惠加分值。

  八、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推荐中学应高度重视推荐工作,成立专门推荐小组,严格把关,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并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选拔通知、报名办法、选拔标准和遴选程序,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接受各方监督。

  推荐中学推荐失实的将予以通报并取消该中学推荐资格。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已经取得学籍的,将予以注销。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携手工程”自主选拔工作。监督电话:029-82334043。

  九、其他说明

  简章内容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教育部政策执行。

  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本简章另有说明的,将会及时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补充发布。

  十、联系方式

  咨 询 电 话:029-82334104 82334813

  本科招生网址:http://125.76.215.86 【电信网址】

  短信平台号码:02985259046(请各中学联系人、考生或考生家长将此号码设置联系人为【长安大学】)

  提示:

  1、报名材料邮寄截止时间: 2014年4月10日 (以邮戳为准)

  2、初审结果公示:2014年4月12日至16日(长安大学招生网进行分批公示,同时公布考试通知)

  3、现场确认(考试报到)时间:2014年4月19日(考生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

  4、考试时间:2014年4月20日

  5、考试地点:

  ①【陕西】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南校区(杨凌示范区邰城路3号)

  ②【陕西】安康学院(安康市育才路92号)

  ③【陕西】榆林学院(榆林市崇文路4号)

  ④【陕西】汉中龙岗中学(汉中市大河坎龙岗东路)

  ⑤【陕西】商洛中学(商洛市北新街西段)

  ⑥【四川】绵阳南山中学(绵阳市南塔路3号)

  ⑦【河南】南阳师范学院(南阳市卧龙区卧龙路1638号)

  ⑧【云南】云南师范大学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98号)

  ⑨【甘肃】天水师范学院(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南路)

  6、成绩查询:2014年5月上旬(入选名单报教育部和省级招办备案,并在长安大学招生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