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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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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艺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871-65937127,0871-65937128

官方网址:http://www.ynart.edu.cn/ http://zs.ynart.edu.cn/bkzs.htm

云南艺术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14-05-2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855 收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云南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办学和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我院是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学校全称:云南艺术学院,学校部委码:10690。校址(含校区名称):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办雨花路1577号;麻园校区:昆明市科业路32号。办学地点:昆明市。

第三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具有普通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云南艺术学院;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云南艺术学院面向全国十五个省(区)招收本科生。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云南艺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云南艺术学院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院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招生、考试过程中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八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详见各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英语。

第十条招收男女生比例: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在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优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云南艺术学院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个阶段。凡报考我院普通本科各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必须参加全国高考;凡报考我院视觉传达设计(限招“三校生”)、艺术教育(限招“三校生”)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参加云南省“三校生”统一考试。除面向云南省招生的部分专业认可云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外(详见招生简章),考生必须参加云南艺术学院组织的专业招生考试。

第十五条专业考试结束后,各专业按一定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文化考试结束后,我院作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将自行划定各专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线,报相关省(区)招办备案。

第十六条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为:

(一)普通本科

1.艺术设计学本科专业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2.建筑学本科专业实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3.艺术教育、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摄影、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与专业总分相加后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4.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本科专业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二)“三校生”招生考试的专业:视觉传达设计(限招“三校生”)、艺术教育(限招“三校生”)本科专业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三)“专升本”各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艺术设计、艺术教育专业实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第六章学费标准

第十七条理论类:每生每学年8500元;

第十八条应用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

第十九条师范类:每生每学年8500元。

(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生简章)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871—662490780871—65937127;传真:0871—65937128;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邮编:650500;电子邮箱:zb@ynart.edu.cn;举报电话:0871-65937136,电子邮箱:jubao@ynart.edu.cn;院校网址:www.ynart.edu.cn。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