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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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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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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9-05-2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566 收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2009年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09年拉萨校区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的招生录取工作。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及挂靠我校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等由其自行制订,招生事宜由其相关部门负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西藏大学

  第四条学校代码:10694

  第五条学校校址

  老校区:拉萨市江苏路36号

  新校区:拉萨市藏大路东端

  医学院校区:拉萨市罗布林卡南路1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西藏自治区所属地方性综合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

  第七条学校拥有五十多年的办学历史,是一所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9大学科门类,包括研究生教育、本、专科教育、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具有西藏特色的现代化高等学府,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也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高校。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我校今年面向西藏、山东、山西、河南、河北、湖南、四川、云南、甘肃、陕西、贵州、广西等12个省区招生,本、专科招生计划共计2315人。

  第九条我校今年投放区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均为本科第二批次;区内法学(文理兼招)、行政管理(理工类)、汉语言文学(师范类、文史类)、地理科学(师范类、文史类)4个专业的录取批次为重点本科批次,其他各专业的录取批次详见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下达的专业批次详表。

  第十条各省区具体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同时在西藏大学主页或西藏大学招生就业网站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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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有关规定,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和文化成绩为依据(不含艺术类与藏文新闻学播音主持艺术方向)公正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西藏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各专业(除藏文新闻学播音主持艺术方向)无男女录取比例规定和要求。

  第十四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即当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其他志愿的考生,待其他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变更。

  第十五条我校对各专业的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将进档考生首先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个专业志愿录取线均未达到的考生,我校将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队,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中。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同时,我校将根据部分专业的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划定相关专业单科成绩最低控制线(详见各省区具体专业招生计划),相关科目成绩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我校在西藏自治区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计划,录取时若上线考生生源不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适当降分录取,原则上降分最大幅度为20分。录取的考生必须是填报了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的自治区内考生,必须参加西藏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省考和我校的音乐类校考,且成绩合格,在文化课、专业考试以及德智体均合格的填报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其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八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西藏自治区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考,且成绩合格;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未组织相关专业的省统考,则录取时依次认可: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同类专业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其他一般本科普通院校同类专业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在文化课、专业考试以及德智体均合格的填报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其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九条报考我校新闻学(藏语播音主持艺术方向)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新闻学(藏语播音主持艺术方向)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在文化课、专业考试以及德智体均合格的填报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其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二十条除外语及相关专业外,我校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3个月的德智体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复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通过奖(奖学金)、贷(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减(减免费用)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承诺将不会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三条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人事厅、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今年招收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除定向生和委托培养外,都要进入人才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二十四条我校今年招收的师范类专业、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免收学费与住宿费,并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热门非师范类专业学费标准为3360元/学年,非热门非师范类专业学费标准为2800元/学年,住宿费为800元/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西藏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要求,分别颁发西藏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高职(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西藏大学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1—6331646

  网址:www.utibet.edu.cn

  电子邮件:zsb@utibet.edu.cn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藏大学

  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