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
国家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阶段扶贫宏观战略部署、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是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贫困地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客观需要。
一、 招生专业、计划
专业名称 |
科类 |
学制 |
计划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理工 |
四年 |
16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理工 |
四年 |
11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理工 |
四年 |
15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理工 |
四年 |
20 |
通信工程 |
理工 |
四年 |
20 |
矿物加工工程 |
理工 |
四年 |
10 |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
理工 |
四年 |
10 |
计算机类 |
理工 |
四年 |
23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理工 |
四年 |
30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理工 |
四年 |
20 |
环境工程 |
理工 |
四年 |
20 |
环保设备工程 |
理工 |
四年 |
20 |
安全工程 |
理工 |
四年 |
18 |
制药工程 |
理工 |
四年 |
20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理工 |
四年 |
10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理工 |
四年 |
10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理工 |
四年 |
10 |
药学 |
理工 |
四年 |
20 |
药物制剂 |
理工 |
四年 |
10 |
生物科学 |
理工 |
四年 |
20 |
预防医学 |
理工 |
五年 |
20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理工 |
四年 |
15 |
二、实施区域
面向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和集团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外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三、报名条件
考生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均可报考。
四、录取政策
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若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最多可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降20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