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1-090-792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江西
院校对比

长春中医药大学

收藏

普通本科丨医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431-86172018,0431-86172896,0431-86172013

官方网址:https://www.ccucm.edu.cn/ http://zhaosheng.ccucm.edu.cn

长春中医药大学2021年吉林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21-06-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785 收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长春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吉林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中医药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 

招生专业:护理学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第三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同时,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立了学校奖学金、“路遥”助学金、“爱之翼”助学金、“暖冬”资助项目、“爱心超市”资助平台、学生困难补助等一系列资助项目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九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护理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报考护理学专业。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和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入学资格。

护理学专业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根据护理学专业就业特点,建议男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

第十条录取规则

1.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院校志愿。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长春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当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再进行征集志愿。

3.专业志愿。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

4.优先级别。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如有高考成绩排名,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高考总分排位相同或无高考成绩排名时,则依次参考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有专业志愿者优先若均有专业志愿或均无专业志愿则参考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护理学专业优先录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语文部分”“外语部分”“数学部分”成绩高者。

5.退档。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录取,或不符合所录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6.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ccucm.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ccucm.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

联系电话及部门:

招生办公室:0431-86172018

第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长春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