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1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院2011年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邵阳学院
学校代码:10547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湖南省邵阳市
学校简介:
邵阳学院是一所省属多科性本科院校。学院位于湘西南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邵阳市,交通便利,景色秀丽;学院现有七里坪、李子园、江北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703亩;校舍面积43.91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825.07万元;馆藏图书151.84万册。学院现有13个系,44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九大学科门类,在校全日制学生16000余人,面向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位居同类学校前列,是湖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四条 学生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邵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由邵阳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我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我院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七条 凡符合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我院。
第八条 我院2011年面向全国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
第九条 在湖南省按“本科第二批”招生批次录取,在其他省(市、自治区)按当地省级招生办(考试机构,下同)规定的招生批次录取。
第十条 如出现某一省(市、自治区)生源良好而另一个省(市、自治区)生源不足的情况时,我院将对分省计划作出调整,将生源不足的省(市、自治区)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排队),遇到同分投档成绩,高考原始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
第十四条 对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投档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院内专业投档、录取。院内专业投档、录取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二轮: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轮未录满的专业。
第三轮:在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前两轮未录满的专业。
第十五条 对非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投档后,我院将按“分数优先”、“专业清”的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外语类课程实行英语教学。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八条 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口试合格。
第十九条 音乐、美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其录取原则是:在坚持德智体综合考核、专业志愿优先的前提下,对湖南省的考生按湖南省统一划定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录取线择优录取;对我院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的省份,考生须同时获得省级招生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统考)和我院校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才能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和音乐学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美术类专业总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50%,音乐学专业总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我院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浙江省、河南省,考生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湖南省外的体育学类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条 除特殊专业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音乐表演、舞蹈学、旅游管理三个专业体检要求除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外,还要求考生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并且音乐表演专业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舞蹈学专业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1.60米以上;旅游管理专业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6米以上。
第二十二条 我院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录我院网站通过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执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2011年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院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等多种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学校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及困难补助等。
第二十五条 我院设有高考优秀考生奖学金。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填报我院志愿(征集志愿除外),并被录取到我院就读的考生,减免学费壹万元:
① 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生源地重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文、理科考生;
② 湖南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前20名,且文化成绩达到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美术类专业考生;
③ 湖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前20名,或湖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主专业成绩前10名,且文化成绩达到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音乐类专业考生;
④ 高中阶段参加过世界中学生运动会(比赛),或获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单项前10名,或省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运动会单项前3名,且文化成绩达到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体育类专业考生。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文化、专业成绩测试等。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我院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 :0739-5432591 5431791
传 真:0739-5430133
电子邮箱 :hnsyxyzsb@163.com
学院地址 :湖南省邵阳市
邮政编码 :422000
学院网址 :http://www.hnsyu.net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邵阳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邵 阳 学 院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