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2011年音乐学专业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学制、学历、人数及地区
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学制 | 学历 | 招生科类 | 人数 | 招生地区 |
音乐学 | 音乐教育声乐表演钢琴(器乐)表演合唱表演与指挥舞蹈表演 | 四年 | 本科 | 文理兼收 | 80 | 湖北 湖南河南 江西江苏 |
特别提示:
1、钢琴(器乐)表演专业方向除钢琴外,限招古筝、竹笛。
2、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其中:湖北省计划均面向全省各地区统一排序招生。
3、各专业方向每学年学费为10000元。
二、报考条件
符合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规定的报名条件,并且身高达到以下规定的标准者,均可报考。
身高标准:音乐教育、钢琴(器乐)表演方向男性身高在1.65米(含)以上,女性身高在1.55米(含)以上;声乐表演、合唱表演与指挥、舞蹈表演方向男性身高在1.70米(含)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含)以上;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身高标准可适当放宽。
三、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高考报名登记表或有关专业测试报考证(非计算机网络报名的地区还须携带本人近期、同一底版一寸照片三张),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报名。
2、交纳报名考试费:每生200元(兼报一个专业方向另交100元)。对报名考试费另有规定的省区,按当地标准执行。
3、湖北省考生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办法。先登陆江汉大学主页网页(http://www.jhun.edu.cn)或江汉大学招生就业网(http://zjc.jhun.edu.cn),在网上录入相关报名信息,后凭《高考报名表》(复印件)或身份证到江汉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图书馆西侧一楼)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进行电子照相,交纳报考费,并领取《准考证》。报名时间见本简章第五条(报名与考试时间、地点)。
4、考生只能兼报1个专业方向。
四、考试办法
1、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初、复试一并进行。
2、兼报专业方向的考生须分别参加所报专业方向的专业考试,其中视唱、练耳和乐理只须一次考试。
3、河南、湖南、江苏、江西省籍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联)考,并且统(联)考专业成绩须取得所在省相关专业的合格资格。
五、报名与考试时间、地点
省区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湖北 | 网上报名:1月20日-3月6日现场确认:3月4日-3月6日(在江汉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 3月9-12日(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人准考证) | 江汉大学艺术学院 |
湖南 | 1月23-24日 | 1月24-25日 |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 |
河南 | 1月24-25日 | 1月25-26日 | 郑州大学音乐学院 |
江苏 | 2月12-13日 | 2月14日 |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 |
江西 | 2月25-26日 | 2月27日 | 南昌市实验中学(南昌) |
特别提示:
考生须在生源所在地我校设置的考点参加报名和考试,一律不接受跨省报名和考试。
六、考试科目与要求
专业方向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 |
音乐教育 | 声乐 | 演唱一首完整的声乐作品。 |
钢琴(器乐) | 演奏一首完整钢琴(器乐)作品,其中器乐种类不限。 | |
视唱 | 抽题演唱两段用五线谱记写的旋律。 | |
练耳 | 听记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笔试,时间30分钟) | |
乐理 | 测试音乐基础理论知识和音乐常识。(笔试,时间60分钟) | |
声乐表演钢琴(器乐)表演 | 声乐或钢琴(器乐) | 演唱两首完整的声乐作品,或演奏两首完整钢琴(器乐)作品,其中器乐种类限考古筝、竹笛。 |
视唱 | 抽题演唱两段用五线谱记写的旋律。 | |
练耳 | 听记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笔试,时间30分钟) | |
乐理 | 测试音乐基础理论知识和音乐常识。(笔试,时间60分钟) | |
合唱表演与指挥 | 声乐 | 演唱一首完整的声乐作品。 |
钢琴 | 演奏一首完整钢琴作品。 | |
综合素质 | 测试听音、模唱、听音乐的反应能力、形象气质。(面试考场进行) | |
乐理 | 测试音乐基础理论知识和音乐常识。(笔试,时间60分钟) | |
舞蹈表演 | 剧目表现力 | 自选舞蹈片段3分钟内(风格不限,自备CD碟伴奏);即兴创编展示 |
基本功 | 软开度、弹跳、旋转等技能、技巧展示。 | |
形体形象 | 测试身高、形象气质、身材比例。 |
特别提示:
1、兼报不同专业方向的考生须分别参加所报专业方向的专业考试,其中视唱、练耳和乐理只须一次考试。
2、合唱表演与指挥方向的考生不单独参加视唱练耳考试,参加综合素质考试。
七、专业成绩计分办法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满分100分,其中:声乐、钢琴(器乐)两科中高分占45%、低分占30%,视唱练耳占15%,乐理占10%。
音乐学(声乐表演、钢琴/器乐表演)专业:满分100分,其中:声乐或钢琴/器乐占75%,视唱练耳占15%,乐理占10%。
音乐学(合唱表演与指挥)专业:满分100分,其中:声乐占30%,钢琴占30%,综合素质占30%,乐理占10%。
音乐学(舞蹈表演)专业:满分100分,其中:剧目表现力60分,舞蹈基本功30分,形体形象10分。
八、专业合格证发放办法
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原则上分省区按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发放专业合格证。并且,考生身高须达到规定的标准(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身高标准可适当放宽);对专业统(联)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省,按生源所在省规定执行。
九、录取办法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区规定的同批次投档资格线以上、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投档的专业合格考生中,音乐教育方向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6:4比例折算成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其它专业方向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对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成绩特别优秀并已与我校签订预录取协议的考生优先录取。
十、有关事项
1、考生参加考试,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表演服装、伴奏带等均自带。
2、专业考试不得自带伴奏人员,由考点统一安排。湖北省每生收取伴奏费20元。外省伴奏费收费标准按所在考点规定执行。
3、考试成绩和专业合格名单将于4月初对考生公布,考生可登录江汉大学主网(http://www.jhun.edu.cn)或江汉大学招生就业网(http://zjc.jhun.edu.cn)直接查询,我校不发放书面成绩或进行电话查询。专业合格证将根据本人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给本人。
4、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文化、专业、身体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考试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5、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音乐学专业简介
【培养目标】本专业在通识教育和专业基础课教学的基础上,按照音乐教育、声乐表演、钢琴(器乐)表演、合唱表演与指挥、舞蹈表演等方向,培养学生掌握音乐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音乐、舞蹈表演的能力,能在学校、文艺团体及其它企事业单位从事音乐教学、音乐表演、音乐研究及社会性群众文艺活动指导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音乐教育方向】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在高等和中等学校进行音乐教育和教学研究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以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主要课程】基础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合唱与指挥基础、歌曲写作与分析、艺术概论、民族民间音乐概论、电脑音乐制作、音乐美学、声乐、钢琴、舞蹈、声乐表演与教学、钢琴表演与教学、音乐教育基础理论等。
【声乐表演方向】
培养从事声乐表演、教学、研究及社会性群众文艺活动指导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声乐表演、重唱与小合唱、声乐名家名作欣赏、表演理论与实践、声乐表演与教学、歌曲语言训练、基础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合唱与指挥基础、歌曲写作与分析、艺术概论、民族民间音乐概论、电脑音乐制作、音乐美学等。
【钢琴(器乐)表演方向】
培养从事钢琴(器乐)表演、教学、研究及社会性群众文艺活动指导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钢琴表演、钢琴名家名作欣赏、钢琴艺术史、钢琴表演与教学、民乐表演、民族民间音乐欣赏、民乐合奏、基础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歌曲写作与分析、艺术概论、民族民间音乐概论、电脑音乐制作、音乐美学等。
【合唱表演与指挥方向】
培养从事合唱表演、合唱指挥的教学研究及社会性群众文艺活动指导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合唱学、指挥法、合唱总谱读法、合唱写作、复调、基础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声乐、钢琴艺术指导等。
【舞蹈表演方向】
培养从事舞蹈表演、创编、教学、研究及社会性群众文艺活动指导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芭蕾舞、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舞蹈创编、舞蹈名家名作欣赏、基础乐理、艺术概论、民族民间音乐概论、电脑音乐制作、音乐美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