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招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按照《武汉纺织大学2021年度二级单位考核实施办法》,现将2021年度招生就业工作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围绕《武汉纺织大学招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二、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学院自评、学校考评。
第一阶段:学院自评
各学院结合自身实际,于12月16日(周四)中午12:00之前,对照《武汉纺织大学招生就业创业考核工作体系》进行自评打分,并向招生就业处综合办公室(大活311)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联系人:郭老师,7525。
第二阶段:
考核领导小组按照考评体系进行量化评分。12月21-23日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发展规划处备案。
三、考核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准备,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准确地提供考核材料,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以此推动我校招生就业创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武汉纺织大学招生就业创业考核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