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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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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731-88823560,0731-88823067,0731-88823578,0731-88823565

官方网址:http://www.hnu.edu.cn/ http://admi.hnu.edu.cn

湖南大学2017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时间: 2017-03-2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054 收藏

  湖南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经教育部批准招收保送生的高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和相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我校2017年继续开展保送生选拔录取工作。

  一、招生对象

  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等奖并被遴选为国际奥赛国家队集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外语类: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竞赛类:招生专业和计划不限

  外语类:英语专业,计划不超过30人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不接受纸质和现场报名。考生须于2017年1月10日前登陆试点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kxx/kp/tsbmsysm.shtml),按流程和要求如实注册与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完成报名申请。逾期未报名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不予受理。

  2.上传材料包括:

  (1)报名系统生成打印的《湖南大学2017年保送生申请表》(须考生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2)中学保送推荐证明材料;

  (3)高中三年成绩册(须考生所在中学认定并加盖学校公章);

  (4)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材料(须考生所在中学认定并加盖学校公章)。

  报名材料须完整、真实,考生所在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3.考试费:200元/人。考生须于2017年1月11-13日在网上缴费(http://xysf.hnu.edu.cn/)。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不予受理。

  四、现场确认

  1.时间:2017年1月14日8:00—12:00,逾期不予办理。

  2.地点: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3.考生持学生证、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须携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及获奖证书原件到现场确认并采集相关信息。现场确认不接受代办。

  五、考试

  1.考试时间:2017年1月15日

  2.考试地点: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3.考试方式:面试

  4.划线原则:考试成绩合格线为85分。根据招生计划,合格考生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录取候选考生名单。

  5.公示

  录取候选考生名单分别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及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六、录取

  对获得我校保送生录取候选资格的考生,不需参加当年高考,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七、监督机制

  1.保送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考试过程全程录像。

  2.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参加考试,确保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若发现推荐中学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该中学下一年度推荐资格,并函告中学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八、其他

  1.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外语类保送生入校后不允许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2.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专业水平复核。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3.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招收保送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按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未提供正确的个人信息导致录取受影响等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4.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与申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电话:0731-88823560

  传真:0731-88823070

  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edu.cn/

  (2)违规违纪举报投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纪委办(监察处)

  电话:0731-88821680

  九、本简章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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