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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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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师范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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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黑龙江省一批A招生专业培养政策

时间: 2019-06-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388 收藏

为了突出卓越教师培养特色,依据《牡丹江师范学院深化师范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安排,学校对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制定如下培养政策。

一、培养方式

1.对于第一批次招生学生,学校分专业设立卓越教师培养实验班,定制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及见习实习研习等实践教学方案。

2.为实验班建设智慧教室,实施录播、互动、信息化、小班化教学。

3.为实验班安排高水平教师授课,引入高水平外籍教师、优质课程和教材等资源。

4.为实验班配备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及习字小黑板,强化从师技能训练。

5.第一批次招生专业学生,优先安排到重点中学见习实习,优先安排参加乡村顶岗实习支教,支持实验班学生海外见习、游学及研学等活动。

二、学生管理

1.实验班实行固定教室、独立班级管理。

2.为实验班配备班主任,由新入职教师兼任。

3.为实验班学生配备学业导师,学生可以参与导师科研项目。

4.制作师范生成长指导手册,常态化开展综合素质“5+3”达标活动,班长、团支书组织实施与验收工作。

5.实验班学生实行独立公寓管理(公寓楼安排固定楼层或区域)。

6.学校制定资助政策,以多种学业奖学金形式返还实验班学生学费。

三、资助政策

凡被我校第一批次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可享受如下资助政策。

1.校长奖学金:按照原有比例的150%评定。

2.“精英师范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一年学费。

3.专业奖学金:提高评定比例至5%。

4.勤工助学岗位: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每生每月工资不低于360元。

5.临时困难补助: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出现突然变故造成生活困难,学校给予学生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1000-2000元。

6.助学贷款:家庭经济条件确有实际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完成学业。每年可申请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不用支付利息,利息由学校和省财政承担。

7.实验班学生同时可以正常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申请国家助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