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程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黑龙江工程学院2023年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我校结合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办学特色和教育教学资源实际情况,为做好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被列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实施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百所示范校、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高校、黑龙江省“双一流”特色学科建设高校。
一、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授予学位 |
学制 |
学费(元/年) |
电子信息工程 |
20 |
工学 |
二年 |
4000 |
测绘工程 |
20 |
工学 |
二年 |
35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0 |
工学 |
二年 |
5000 |
车辆工程 |
20 |
工学 |
二年 |
4000 |
工程造价 |
20 |
工学 |
二年 |
4500 |
土木工程 |
20 |
工学 |
二年 |
4500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20 |
工学 |
二年 |
4000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20 |
工学 |
二年 |
35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20 |
工学 |
二年 |
4500 |
会计学 |
15 |
管理学 |
二年 |
3500 |
金融工程 |
15 |
经济学 |
二年 |
3500 |
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入学后,按英语考生的外语基础授课,建议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二、学习与毕业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二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2.第二学士学位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依据我校制定的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实施。
3.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黑龙江工程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报名考生应是黑龙江工程学院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本校2022年、2021年、2020年往届毕业生,均须获得学士学位,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2)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版)”进行查询;(3)考生身体状况须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专业学习要求。
四、招生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教务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五、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应在2023年6月1日至14日期间将下列5类材料以“姓名+报考专业”统一命名形成压缩文件包,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见“十一、附则”)指定窗口处点击“第二学士学位”模块,填报报名信息及上传相关报名材料,截止日期后发送的报名材料或材料不全者视为报名无效。
材料包括:
(1)本人签字确认带有照片的《黑龙江工程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说明:报名表上须填报我校第二学士学位1个专业志愿,同时选择是否同意专业调剂。)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张纸上)。
(3)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确保备案表在有效期内。
(4)盖有教务部门公章本科毕业成绩单。
以上4类材料均要求对原件进行彩色扫描成PDF文档或图片形式,清晰完整。
(5)报名考生须同时填写考生信息表(见附件2,保持原文件格式不变)。
(二)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规定及报考条件, 学校在2023年6月15日至20日对考生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核未通过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二学士学位审核通过名单将于2023年6月21日前在黑龙江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届时考生可到黑龙江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审核结果。
六、组织考核
资格审核通过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有关考生本科期间学业成绩、奖惩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评价,评价结果记为考核成绩。
七、录取
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当考生所报专业不满足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可进行专业调剂;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录取结果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并于6月27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结果。
八、入学报到
录取结果经教育部批准后,我校发放黑龙江工程学院第二学士学位录取通知书。
录取学生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进行学籍注册和办理入学手续,同时核验报名时提交的前4类报名材料原件。
九、监督机制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工作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监督电话:0451-88028205
十、其他情况说明
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报名及录取资格。
第二学士学位入学学生在资助、收费标准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十一、附则
本招生简章由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
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务处
邮政编码:150050
招生咨询电话:0451―88028842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www.hlj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