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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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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71-86608321,0371-86608312

官方网址:http://www.zzuli.edu.cn http://zhaosheng.zzuli.edu.cn/

郑州轻工业学院2015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15-05-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976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郑州轻工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以下简称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郑州轻工业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郑州轻工业学院(国标代码10462),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地点:郑州市东风路5号(东风校区);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66号(科学校区)。

  第三条 郑州轻工业学院易斯顿美术学院为利用社会力量合作办学(办学地点在郑州市中牟新城区商都大道999号),办学地点在河南省工业设计学校(郑州市园田路2号)、河南省轻工业学校(郑州市嵩山南路)、河南省工艺美术学校(郑州市鑫苑路6号)、河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郑州市北环路东段10号)属与我校合作办学性质。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颁布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接受纪委监察处、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郑州轻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在学校党委、行政以及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郑州轻工业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计划,在生源省份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征集志愿或调整到其它生源较好的省份招生。

  第十二条 普通本科预留计划用于平行志愿投档情况下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录取,艺术类预留计划用于未设点省份、生源较好省份专业顺延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第十四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理工类、文史类考生的录取原则:

  (1)在各省(市、区)划定的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调阅档案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2)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或者实行平行投档的情况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郑州轻工业学院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当考生的投档分相同情况下,按照报考我校A、B、C、D、E、F等志愿或第一、二、三、四、五等志愿顺序录取,如所报志愿相同,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英语、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安排专业时,对专业志愿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每两个连续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在3分以内)。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专业级差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3)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郑州轻工业学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次类推。安排专业时,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实行考生专业“志愿清”办法,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顺序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予以退档;若某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

  凡艺术类考生填报我校志愿,必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河南省、湖南省、安徽省考生采用省统考成绩),成绩合格,且所在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1)绘画专业:除河南省的其它省份的考生文化成绩达考生生源省份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其它专业:除河南省的其它省份的考生,各专业按照专业志愿,以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按照总分750分)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自专业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3)在河南省,绘画专业的招生计划按专业组(分文理)以专业成绩统一排队录取;其它专业的招生计划,则按专业组(分文理不分专业)以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统一排序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将考生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4)为保证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有效完成,凡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易斯顿美术学院专业,根据各省录取政策,将对考生的志愿再次确认,根据确认结果,择优录取;

  (5)凡在专业志愿中只报我校艺术设计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5700元/生/年),未填报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或易斯顿美术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年或16000元/生/年)的,即使考生填写同意调剂专业,我校视同考生只同意在我校学费标准为5700元/生/年各专业之间调剂,我校不予考虑将考生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或易斯顿美术学院的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年或16000元/生/年)。

  (6)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凡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我校艺术设计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5700元/生/年)未被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或易斯顿美术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年或16000元/生/年),所报第二专业志愿均以第一专业志愿对待,按相应专业办法录取。

  第十八条 排序分并列的考生,如果本校有预留计划则用预留计划录取,如果预留计划用完,则普通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普通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英语、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依次按照专业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二十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省统考体育专业成绩合格,按照生源省份规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按理科录取的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的考生报考。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待遇:学生完成学业,符合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的,毕业时颁发本、专科毕业证,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授予学士学位。在河南省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办学地点:河南省工业设计、轻工业、河南省工艺美术学校)、河南省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办学地点在河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的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条件者,由郑州轻工业学院颁发专科毕业证。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十公开”要求,公开有关信息。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通过郑州轻工业学院招生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普通本科文科类专业学费3400元/生/年,理工类及体育类专业3700元/生/年,普通艺术类专业57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普通本科文科专业14000元/生/年,理科专业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12000元/生/年;与社会联合办学(易斯顿美术学院)专业中,雕塑16000元/生/年,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140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专业9800元/生/年;本科其它批次专业12000元/生/年;两年制软件类专科专业8000元/生/年。办学地点在河南省工业设计学校、河南省轻工业学校、河南省工艺美术学校、河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与我校合作办学的专科专业中,文科专业3300元/生/年,理科专业36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5600元/生/年。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600~1100元/生/年。如有变化,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1-63925110、63557508、63557568(传真),学校网址: http://www.zzuli.edu.cn ,学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zzuli.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轻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