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转专业政策
时间: 2017-04-28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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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1、文科、理工科专业不能互转(文理兼收专业除外);
2、专业若在不同批次招生,不得跨批次转专业;
3、提前批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到非提前批专业,反之亦然;
4、在招生时享受了加分等政策照顾的学生,只能在享受相同的政策优惠条件的专业和批次间转专业;
5、其它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情况,不得转专业。
6、所有申请学生必须参加转入学院组织的考核;
7、所有在籍学生不得私自转专业,否则学籍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