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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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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民族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9-33755799,029-33755035

官方网址:http://www.xzmu.edu.cn/ http://zs.xzmu.edu.cn/zm_zsweb/web/index.html

西藏民族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9-05-2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142 收藏

  一、学校基本信息

  上级主管部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学校性质:公办省属高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①硕士研究生教育②本科教育③专科和高职专科教育

  学校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汇东路6号

  负责部门:西藏民族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2082 
 
  招生咨询电话:029-33755799
  
  传真号码:029-33763081

  电子邮箱:myzb001@163.com

  校园网域名:www.xzmy.edu.cn

  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二、招生计划

  2009年普通本专科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三、录取规则

  1、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无语种要求。

  2、加试专业及要求:英语专业需加试口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0分以上,区内少数民族考生70分以上;体育专业需参加各省区的体育加试;播音与主持专业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无加试科目要求。

  3、护理学专业只招女生,其它专业男女生比例无要求;民族成份不受限制。

  4、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适量录取符合国家录取标准规定的残疾考生。报体育专业和播音与主持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

  5、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本科第二批、专科和高职专科批,具体录取批次安排详见各省市公布的批次。

  6、录取原则:各个批次录取分数线按各省区的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如生源充足,按照招生计划数1:1.2提档,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生源不足,则按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和服从调剂的考生。各省市的投档规则如有其他规定,按照生源省份的规则录取。对于各省区规定的加分政策均予以认可。体育专业和播音与主持专业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录取方式: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或局域网上录取方式。

  五、收费要求及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西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有关收费规定,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标准详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住宿费最低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六、对学生采取奖、贷、勤、减、免的资助办法详见下表

各类奖学金
金额 (元/年)
评定比例
说明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2000 1% 由学院设立
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1000 2%
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600 4%
优秀学生干部奖 200 不超过
学生干部5%
单项奖 100 5%
优秀毕业生奖 200 10%
华藏奖学金 200美元 10人 由台湾爱国人士精舍净宗法师资助设立
方树泉奖学金 1800 5人 由香港爱国人士“方树福堂基金会”主席方润华资助设立
恒安奖学金 2000 1人 由团中央设立
建昊奖学金 2000 1~2人
国家奖学金 8000 自治区下达 由国家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励志奖学金 5000 自治区下达 由国家和自治区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 2000 自治区下达 由国家和自治区共同出资设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先进班集体 500 不超过全院班级10%
助学贷款 每学年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根据国家规定,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中的特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以及日常生活费。
特困生一次性资助(新生) 1000元 由自治区出资,资助每年入学新生中的特困学生。
丰田助学金 5000元 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设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原则上可连续资助4年,入学前由学生个人申请。
民族英才金正培养基金 3000元 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设立,奖励、资助少数民族优秀女学生。
王冠川助学金 1000元 由美籍华人王冠川先生出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勤工助学 200元/月 学院提倡在以学为主的基础上支持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为一部分贫困学生提供或联系勤工助学岗位。
罗蒙大学生助学金 1000元 由西藏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设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费减免 为减轻特困生的经济困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对特困生进行学费减免。

  七、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学院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重大问题。

  2、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介绍,负责学院招生计划实施,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和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3、西藏民族学院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举报电话:029—33755017)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西藏民族学院,在这所充满魅力与活力的大学里,学习、锻炼、成长、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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