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1-090-792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江西
院校对比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收藏

普通本科丨财经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71-86507767

官方网址:http://www.huel.edu.cn/ http://zs.huel.edu.cn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6-06-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049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层次各种类型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校代码10484。

  第五条 办学地点:郑东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

  文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80号。

  文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90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招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以培养本科生为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对招生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置招生录取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16年学校按照规模质量并举的原则,安排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普通本科计划面向全国招生,专科计划面向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艺术类(专业课为美术类科目)本科计划面向河南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山西省招生,专升本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以往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为基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学校实际办学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等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学校为了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出现的生源超过计划数的问题,以及满足生源质量高、人数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要,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的相关规定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使用。

  第十六条 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按各省级计划主管部门和招生部门政策办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左右,其他省份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九条 学校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的要求。对于未能分配到所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同意调剂的,调剂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不同意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艺术类(专业课为美术类科目)考生:河南省生源使用本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山西省生源使用我校美术专业校考成绩。录取规则为: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相应录取批次省定分数线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的70%加上文化课成绩的30%之和作为总成绩,按第一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河南省内将绘画和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列为一个专业组,录取时,省招办对同一组按所含专业计划数之和的一定比例统一投档,学校根据录取规则择优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同组专业间生源不均时,将生源充足专业所报同意调剂志愿的未录考生,调剂到同一专业组生源不足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公布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政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有关证件(卡)工本费等。其中本科专业中普通文科类学费为3400元/生∙学年;理工类地理科学类专业、计算机类专业、统计学类专业和数学类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5700元/生∙学年;会计学(ACCA方向)、会计学(CPA Canada方向)缴费15400元/生∙学年(其中学费3400元,培养费12000元);引进美国欧道明大学本科课程金融学、会计学、电子商务,与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合作办学金融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引进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本科课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引进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本科课程金融数学,引进澳大利亚邦德大学本科课程法学、广播电视学(财经新闻方向)、工商管理,引进美国爱达荷州立大学本科课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引进印度班加罗尔大学本科课程软件工程(金融信息化方向)等13个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学年。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年学费为20000元/生,预科结束进入本科阶段按所录取专业标准收取学费。高职(专科)刑事侦查技术专业学费为3600元/生∙学年;与爱尔兰合作高职(专科)各专业学费为13600元/生∙学年;软件学院各专业学费为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每生每年600元到1200元不等,具体收费按照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收取。

  第二十五条 高招录取时对没有按照专业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习期满达到了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要求的,在我校2017年第二批次(考生所在省)招生专业范围内选择学习专业。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七条 奖励资助政策:为鼓励优秀学生,学校设置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采取开辟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获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获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形式,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 邮政编码:450046

  学校网址:http://www.huel.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huel.edu.cn

  电子邮箱:hncdzsb @huel.edu.cn

  微信公众号: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hncdzsb

  腾讯微博:http://t.qq.com/hncd-zsb

  招生咨询电话 :0371-86507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