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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时间: 2013-06-1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255 收藏

坚持学校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的原则,若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再择优录取第二志愿的投档考生,依次类推。

文史和理工类专业按“文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投档考生中,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其中符合调剂志愿录取的随机安排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在内蒙古、北京执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
美术类专业:
1)在山东省内投档考生中,学校对广告学专业分文理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学校对其他美术类专业分文理按省统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在山西、黑龙江各省投档考生中,学校分别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1)在山东省内投档考生中,学校分文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在天津、黑龙江各省投档考生中,学校分别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