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班建设实施方案
为培养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新文科、理科基础学科研究领域拔尖创新人才,着眼于创新人才的基础性培养和超前开发,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名单的通知》,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实际,对《西北师范大学省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西师发〔2021〕154号)予以修订。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新文科、理科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成长规律,借鉴国内外一流大学和科研院所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成功经验,强化使命驱动,促进学科交叉、科教融合,科学选才鉴才,创新学习方式,提升综合素养,深化国际合作,构筑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的专门通道,促进文科、理科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学院主体,协同联动。以若干学院为联合培养主-3-体,加大校内政策、资源整合力度,建好文科、理科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班。建立有关处室、实体学院、科研机构等多方联动的协同工作机制,统筹优质资源,提供良好保障。
(二)坚持聚焦中心,特色发展。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追求卓越的理念为指引,推进改革、汇聚大师名师、整合资源,构建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体系。
(三)坚持继承创新,开放交融。在“一制三化”(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等有效模式基础上,探索推动“书院制”等培养机制创新。推动国内外双向合作,培养学生专业能力、科学素养、创新意识和国际视野。
三、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理想信念、家国情怀、君子之风、创新精神,具备文科、理科基础学科研究基本素质和科学精神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学生成长为既掌握基础学科领域基本知识、前沿成果,又具有创新、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学生可在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相关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独立从事研究、教学、研发、管理等工作。部分优秀学生可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成长为基础学科领域的领军人才。
四、招生规模、培养主体
依托“丝绸之路文明”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云亭”理科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物理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等3个省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通过前置招生或新生入校后遴选组建以下基地班。
(一)新文科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班。在“文、史、哲、教育”等文科专业招生(或大类招生)培养,年招生规模100人,每级组建2个或4个基地班,每班50人或25人。联合培养主体学院为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哲学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二)理科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班。在“理、化、生、地”等理科专业招生(或大类招生)培养,年招生规模50人,每级组建2个基地班,每班25人。联合培养主体学院为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
(三)数学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班。在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招生培养,年招生规模25人,每级1个基地班。培养主体学院为数学与统计学院。
(四)物理学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班。在物理学专业招生培养,年招生规模25人,每级1个基地班。培养主体学院为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五、学制、学历、学位、考核分流机制
基地班学生实行本硕连读,学制为6年。学生入学后,单独编班管理,实行两次考核分流制。第一次考核时间为第二学年(第4学期)结束时,主要考核学生“德智体美劳”五育发展,合格标准是学生“德智体美劳”五育评价成绩每次均为良好或优秀。第二次考核时间为第三学年(第6学期)结束时,同时满足以下4条者考核合格:1.第三学年“德智体美劳”五育评价成绩每次均为良好或优秀;2.英语四级成绩425分及以上;3.三学年无不及格科目且补考科目不超过2门次;4.经培养主体学院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班考核小组综合考核合格。
两次考核合格者,在第7学期直接转入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第二学年考核不合格者从第5学期开始转入基地相关本科专业学习,第三学年考核不合格者从第7学期开始转入基地相关本科专业学习,修够相应学分,撰写本科毕业论文且答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的相关规定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第二次综合考核优秀的学生,可申请直博。
通过两次考核的学生根据个人意愿和专业特长,从第7学期开始,转入相应学院选择专业方向进行研究生课程的学习,学习期满,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合格,根据硕士论文学科属性授予相应学科硕士学位。
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可以以学年论文为基础撰写一篇学术论文,其成果经审查、答辩合格,可授予本科毕业证书和对应学士学位证书。
六、学籍和学费
通过两次分流考核的学生,在第四学年纳入当年免试推荐硕士生招生计划(学校单独划拨名额,不占用培养主体学院推免名额)。学生从第9学期起取得研究生学籍。第1至8学期,学生按照本科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取得研究生学籍后按照同年级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同等待遇标准缴纳学费,并享受相关奖学金政策。
七、培养模式
(一)贯彻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理念。打破院系专业之间、学科与社会之间壁垒,推动多个学科的融合、拓展,培养具有批判精神、创新意识、社会责任感、跨学科知识和国际化视野的高素质人才。
(二)实施“3+1+2”分阶段培养。培养主体学院联合制定培养方案,按照“加强学科融合、优化知识结构、夯实基础课程、强化科研能力、突出创新特色、严格考核分流”的原则,采取分阶段培养模式。第一阶段(3年),开设相关学科基础课程、学科通识课程,在此基础上,开设相关学科专题课程,让学生大量阅读、进行实验实践,初步开展研究性学习,进一步夯实相关学科基础。第二阶段(1年),完成本科阶段学习,选择相关学科的研究方向,开展研究性学习,完成硕士研究生阶段的课程学习。第三阶段(2年),硕士阶段科研实践,科研成果总结,学位论文撰写。
(三)集聚校内外资源,实现“精英化”培养。博导和名师授课、导研,为基地班配备一流师资、提供一流学习条件、营造一流学术氛围。实行暑期2-3周短学期制,聘请海内外相关领域知名学者授课。培养主体学院为每个基地班配备若干名班主任,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学业指导。
(四)实行双导师制。为基地班每一位学生安排两位导师。新生入学后为学生配备学业导师。四年级开始研究型学习后,根据研究方向由相关学院为学生配备具有研究生指导资格的第二位导师。
(五)强化科研训练。融合相关课程,开设基础学科前沿专题课程,开展科研实践,夯实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基础。强化外语教学,在本科阶段即聘请优秀外教开展英语教学。突出课题制科研训练,鼓励学生主持、参与相关课题研究,扩大学术交流。
(六)加强国际交流。注重人才培养国际化,鼓励学生通过雅思或托福考试。依托各种资助项目平台,争取把基地班学生送到海外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学习与交流,资助学生参加国际会议。积极尝试与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拔尖创新学生。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学校成立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班建设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和组织管理机构。由教务处负责向学校提出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和组织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包括分管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国际处、教学质量监督处、学工部及培养主体学院负责人,培养主体学院教学副院长担任协调人,加强沟通与协调。
(二)落实经费保障。学校为基地班学生培养单列专项经费(四年,年生均2万元:学校划拨1万元,培养主体学院承担1万元),经费全部用于基地班学生的培养,根据培养和实施方案,经费主要用于基地班学生专业知识提升、科研能力训练和提高、实践研修活动、外语能力提升等。其中,专业知识提升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授课、讲座、合作指导等;科研能力训练提高相关费用主要以科研项目形式开展,包括基础科研能力培训费用,以及科研项目开展、学术交流、成果发表等费用;实践研修活动相关费用主要用于期末、假期在国内外科研院所开展实践研修活动费用,包括学费、住宿、交通费等;外语能力提升相关费用主要用于雅思英语课程费用以及聘请外教讲授等费用。
(三)夯实学院责任。培养主体学院要把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班建设作为学校重大教学改革任务,落实落细落好相关工作要求,创造性开展基地班建设工作,定期进行总结,及时汇报沟通,协调解决基地班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强化专项经费使用绩效管理,对建设成效显著、经费不足的基地班,通过申请、论证评估,学校予以追加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