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须知
1.考生凭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笔试考前1小时在考点门前排队等候,依次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严禁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全程不得离开考场。
2.考生只准携带考试所需文具(0.5mm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中性笔、2B铅笔、铅笔刀、无封套橡皮)及证件进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手机、智能手表、手环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录音及摄像设备、书籍、报刊、参考资料等违禁物品进入考点,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带入上述物品者,无论使用与否均按考试作弊处理。
3.考生入场时应主动配合监考老师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如在检查过程中出现报警声,考生须主动出示相关物品,待监考老师对原检查部位进行复检,确定无违禁物品后,方可入场。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放在“座位签”旁的桌面上以便查验。
5.考生拿到答题纸(卡)、试卷、条形码后,请仔细检查答题纸(卡)、试卷是否完好,核对条形码上考生信息是否与《报名登记表》上一致;如遇条形码分发错误及答题纸(卡)、试卷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并在开考前报告监考老师;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答题纸(卡)检查无误后,在指定位置准确粘贴条形码,完整地填写本人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凡因答题纸(卡)上条码粘贴错误、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等情况影响考试成绩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6.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卷。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在监考老师依序收齐答题纸(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老师指令依次退出考场。考试过程中考生须保护好试卷条形码,不得遮盖、污损和涂改。
7.考生须在答题纸(卡)与题号相对应的区域作答,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考生只能用0.5毫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中性笔进行主观试题答题,2B铅笔填涂客观试题。答题(纸)卡填涂时须将选中项涂满涂黑,深度以盖住框内字母或数字为准;修改时用橡皮擦除干净,保持答题纸(卡)整洁,不折叠,不破损。
8.所有考试在国家标准化考场进行,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监考老师等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9.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0.对考试过程中存在夹带、使用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存储、录音及摄像设备等违纪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除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外,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11.对考试过程中存在替考、提供或传输试题等违法行为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及考试作弊条款依法处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卷)、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2.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试工作进程,将于考试、评卷、成绩校对完成后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ganseea.cn)开通考生统考成绩查询功能。
特别提醒:按照相关要求仅携带所需文具及证件参加考试,如有携带其它物品请自行托管,考点不负责保管。如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