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医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甘肃中医学院;部标代码:10735;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二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定西东路35号;
定西校区:甘肃省定西市定临路4号;
藏医学院: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人民东街52号。
第三条 培养层次:以研究生和本科为主。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特点:学院是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和培养留学生资格。学院已经通过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整体验收。
第七条 系院设置:学院设有中医医疗系、临床医学系、中西医结合系、针灸推拿系、药学系、护理系、经贸与管理系7个系,藏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个二级学院,以及社科部、基础课部、公共课部3个教学部。
第八条 专业设置:学院开设中医学、中医学(骨伤科学方向)、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药学、药物制剂、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医学信息工程、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医药卫生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医药方向)、藏医学、应用心理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藏药学20个本科专业或方向。
第九条 附属医院设置:学院设有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两所直属附属医院,酒泉附属医院、张掖附属医院、附属兰州第一医院、附属兰州石化总医院四所非直属附属医院。
第十条 毕业生就业去向:适合在各级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医药卫生教学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工作。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组织机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的常设机构。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学院2013年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学院招生工作按照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坚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办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二)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也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及生源情况的不同作适当调整。
(四)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高考综合成绩(排序分或出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五)高考综合成绩排序规则:当下述前一条排序规则因分数相同无法排序时,启动下一条排序规则。
1、考生高考综合成绩(排序分或出档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2、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情形;
3、考生符合教育部和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但在预科生、定向生、三校生录取不享受照顾性加分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的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5、按科目顺序按单科统考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科目顺序为文史类: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六)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和服从调剂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七)进档考生专业分配按照“同一投档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八)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九)所有专业外语语种均要求为英语。
(十)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十一)藏医学专业只招收甘肃省甘南州、武威市藏汉双语考生。藏医学专业学生在甘肃中医学院藏医学院就读。
(十二)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药物制剂、中草药栽培与鉴定4个专业学生第一学年在定西校区就读,第二、三、四学年在校本部就读,集中实习在定西校区进行。
(十三)在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十四)学院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十五)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如不符合专业要求,学院将调整其录取专业;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六)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采取单列志愿、单独划线进行录取。具体招生实施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的招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学习一年,考核合格后取得正式学籍。
(十八)江苏省考生特殊要求:
1、对文科类、理科类专业除历史、地理以外另一门选测科目无特定要求。
2、选测科目等级为2B及以上。
3、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进档后排序规则。录取时主要考虑统考科目成绩,成绩相同时考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十九)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费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
(一)学费
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由公共课学分学费和专业课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收费方式采取预收结算制,按学分制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标准收取。各专业学分制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标准:中医学、中医学(骨伤科学方向)、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药学、药物制剂、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医学信息工程、护理学、藏医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藏药学17个专业学费4600元/学年;公共事业管理(医药卫生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医药方向)、应用心理学3个专业学费4200元/学年。
(二)住宿费
700元/人?学年。
新生入学前如遇收费标准调整,学院将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第四章 奖(助)学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情况:
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十余项,每学年评定一次,受奖受助学生面达60%以上。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院内特等奖学金4200元,一等奖学金14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国家助学金也按1500、2000、3000三个等次资助,对于学有专长的学生还设有单项奖学金。另外,还设有一些企业或社会奖助学金,用于奖助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六条 勤工助学、贷款助学
学院提供少量的勤工助学岗位,用于资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生可根据情况,到所在系(院)申请。
学院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生源地所在县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院只协助办理贷款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报到时,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院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一年后,学习成绩优秀者可申请重新选择专业。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甘肃中医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或普通高等学校结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联系部门:甘肃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定西东路35号
邮政编码:730000
电话:0931-8765321
传真:0931-8619911
E-mail: zsb@gszy.edu.cn
网址:www.gszy.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甘肃中医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