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2018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海南师范大学是海南省办学历史悠久、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综合办学实力较强的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坐落在美丽的滨海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海口市。海南师范大学前身为建于清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的琼台书院,1949年秋正式创建“国立海南师范学院”。1952年在高等学校院系调整中更名为海南师范专科学校。1983年重新招收本科,并与海南医学院等单位合并组建海南大学,1986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恢复海南师范学院建制。1999年与海南教育学院合并,成立新的海南师范学院。200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7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海南师范大学。2009年海南省政府将学校列为省重点大学进行建设。201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15年被列为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7年,学校成为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权的高校。
六十多年来,学校始终秉承“崇德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精神,以服务基础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在教师教育、海南和南海区域历史文化、海南生态环境和特有物种保护、海南药用植物开发研究等领域具有独特地位,发展成为海南省教师教育中心,重要的高级应用人才培养基地、科学研究基地和海南教育文化对外交流基地,为海南基础教育、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建校至今,已经为社会培养了各类人才16万多人,尤其是海南各中学校长、教学骨干多为我校毕业生,被誉为“琼岛名校,教师摇篮”。
学校现设有21个学院,现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62个本科专业。形成了师范与非师范性专业协调发展、教育层次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含博士、硕士、本科生等全日制学生2万多人,留学生600多人。
学校现有龙昆南、桂林洋、灵山三个校区,占地面积约3100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7437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83万册,电子图书112万册,各类中外文数据库18个。数字化校园建设走在海南省前列,无线网络已覆盖全校。
学校突出抓好教学基本建设,积极推进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现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特色专业3个,教育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项目204项。
学校大力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整体学术水平持续提升。有2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A类、5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B类。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1个,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8个,校级研究所(中心)、智库、协同创新中心34个。国家大学科技园落户学校。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人才队伍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597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27人,具有博士学历366人。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首批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教育部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及省级各类专家150人。有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培育团队,10个省级教学团队。
学校积极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成为中宣部首批部校共建新闻传播学院(专业)高校,与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黑龙江大学等多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与海南省多市县地方政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海外交流方面,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电影电视大学联合开办影视编导本科专业,已经与五大洲58个国家、100多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开展了学术交流活动,与境外53所大学和教育机构建立姐妹学校关系,与9所大学合作培养人才。2009年,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批准将东南亚汉语推广师资培训基地落户我校。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接收院校。2015年,与马来西亚世纪大学共建的孔子学院顺利揭牌。
“十三五”期间,学校将抢抓国家“一带一路”、国际旅游岛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以及省部共建和省重点大学建设的契机,以服务终身教育、服务绿色崛起和服务文化交流与传承为己任,以教师教育为根本,以改革为动力,努力建设教育思想先进、办学开放、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学风优良的现代化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高水平大学。
二、学院简介
(一)美术学院
美术学院现有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分设多个专业方向。美术学是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专业,2017年获批艺术硕士二级学科学位点,设计学获批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艺术设计(现分为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曾为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美术学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色彩》课程为省级精品课程。
美术学院现有一支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现有教师70余人,他们分别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等全国重点艺术院校,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33人,中级职称教师15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31人。现有在校普通本科生、研究生1000余人,是海南省艺术人才培养、培训重要基地之一。2016年主办国家艺术基金“全国黎锦艺术设计人才培养”项目;2009年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基于黎锦文化传承的艺术设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近年来美术学院在教学、科研、创作等方面成绩显著。在美术、书法、设计创作中,先后有数百件作品参加国家、部级展览,百余件作品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部分作品被中南海、毛主席纪念堂、中国美术馆等收藏,多件作品参加全国美展、设计展、书展,人民大会堂海南厅的国画、海南航空标志、博鳌亚洲论坛标志及其视觉形象、纪念建国50周年天安门大型彩车设计、三亚国际旅游品牌形象设计均由美术学院教师设计。此外,学生作品多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等各类大奖,如获得“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中获一等奖、二等奖”“第二届东北袜业杯“一人一袜”中国袜子创意设计大赛中荣获优秀奖”“中国首届“大唐杯”袜业设计大赛全国总决赛”“第五届国际青少年书画艺术交流金奖”“第八届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第八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铜奖”“2015中国包装创意大赛二等奖”“2015海南省首届科创杯大赛二等奖”“第九届全国信息技术水平大赛二等奖”“大连杯时装画大赛金奖”“阳光杯海南国际数字创意与工业设计大赛服饰组金奖”“第四届挑战杯海南省创业计划竞赛一等奖”“海南省高校发明创新大赛一等奖”。
美术学院积极探索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准。与英国南安普顿大学温彻斯特艺术学院达成课程交流协议,该项工作目前在稳步推进。在与上海同济大学中意学院达成课程交流协议的基础上,学院选派学生赴意大利佛罗伦萨大学进行了短期的研修。这些活动增强了学院与国际艺术院校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为我院深化国际化办学奠定了基础。
在理论研究方面,近年来共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出版著作、教材、画册百余部。有数百件设计成果被企业采纳,对国家和海南省的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音乐学院
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位于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学院设有音乐教育系、声乐系、钢琴系、舞蹈系、艺术实践与培训中心和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南海研究基地等,是集教学、实践与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办学实体机构。
音乐学院硬件设施齐全,现有8000平方米教学场地,拥有300平方米现代化音乐厅,设有琴房一百多间,钢琴110台;雅马哈电子钢琴百余套;斯坦威钢琴1台;MD音乐制作设备、中外乐器数百台件;每间专业教室均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建有数码钢琴教室、视听资料室、专业音乐教室、舞蹈形体房、管乐排练厅、合唱排练厅、室内乐排练厅等现代化教学设施。
学院现有全日制本科生近800人,教育硕士生20人,拥有一支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现有55位专任教师中有教授、副教授34人(硕士生导师14人),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30余人。除专任教师外,学院另聘请客座教授8人。
近年来,音乐学院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教师教学、科研成果显著。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百余项。教师、学生定期举行音乐会,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形成了良好的学术交流与艺术实践氛围,同时学院积极选派专任教师到国内外著名音乐学院进行交流学习,并经常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来院讲学,积极探索学院教学科研水平提升的有效路径。
此外,学院组建的大学生艺术团也多次远赴泰国、新加坡、台湾、俄罗斯、白俄罗斯、爱沙尼亚进行艺术交流活动。随着对外交流活动的广泛开展,学院建立了以白俄罗斯国立音乐学院为首批“本、硕”联合培养的合作学校,即考入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的学生,能够达到对方合作院校的专业要求,各项表现突出,学院将选派赴境外进行硕士阶段的学习,达到合作学校毕业要求的可获得国外硕士学位、学历。
2018年学院将继续推进音乐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拟从2018年报考海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方向)的学生中试点选拔6名基础好、能力强,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优秀学生,享受每学年8800元/人奖学金(四年合计奖学金总额高达35200元),联合省外高校,打破传统单一的课堂授课形式,形成课堂教学、课外讲座、专家教学、社会调查、艺术实践为一体的培养模式。
音乐学院学生近年艺术实践成果:
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中,音乐学院蓝韵合唱团合唱作品《捡螺歌》、舞蹈作品《耕海人》,分别获得合唱专业组一等奖和舞蹈专业组一等奖,原创舞蹈《耕海人》还获得“优秀创作奖”并在闭幕式上演出。
学院蓝韵合唱团应爱沙尼亚文化部和“第四届爱沙尼亚流行合唱节”组委会邀请参加了该合唱节,受到当地观众的好评。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朝闻天下》对此进行了深入报道。
学院师生参加了由学院和海南省歌舞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创作的歌剧《南海哩哩美》的演出,该剧已经被列为海南省“中国梦”主题文艺创作重点项目,并被定位为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的重点项目,获得海南省专业艺术最高政府奖“海南省文华奖”、2014-2016年度海南省优秀精神产品奖(海南省“五个一”工程)。
在“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中,由音乐学院舞蹈系师生参演的大型编创歌舞诗《黎族家园》代表海南省获得“剧目金奖”和“最佳舞台美术奖”。
在第九届“珠江?恺撒堡钢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本科学生基本功展示活动中,音乐学院学生获得由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和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共同颁发的“微课展示单项奖”、“合唱指挥单项奖”和“个人全能二等奖”。
海南省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学院选送的各组别节目几乎斩获了所有类别的一等奖。其中,舞蹈类节目《南海前哨》以全场满分的成绩获得乙组群舞(专业组)一等奖。
2017海南(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合唱节中,音乐学院蓝韵合唱团凭借曲目《新编赶鸟歌》、《久久不见久久见》获得成人混声组金奖。
(三)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
海南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开始招生,相关专业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分别于2001年、2012年开始招生。2013年12月经中宣部批准,学院被列入全国10所由地方党委宣传部和学校共建的试点学院。目前,学院除了有4个(广播电视编导、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中俄联合办影视编导)本科专业外,2014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审批获得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硕士授予点,2017年申报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广播电视方向)已经通过海南省学位委员会的评审,正在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学院现有在职教职员工25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6人,有博士学位教师7人,多位教师是海南影视家协会的理事,是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聘请的电影电视剧审批评审专家,也是省内电视台的影视剧审片专家。
学院现有在校本科生562人,研究生38人。办学以来,为社会输送新闻传播、影视制作人才950余名。学院非常重视与业界和国内外学界的交流,聘请了影视界多位著名人士进学校担任兼职教师;举办多场专业的大型活动,如北京电影学院联合举办国际大学生电影展演活动;与俄罗斯圣彼得堡电影电视大学联合开办影视编导本科专业等,为学生的专业学习提供了良好机会。近四年,学院学生共获得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微电影一等奖、国家计算机大赛微电影二等奖、“美丽乡村”国际微电影大赛全国十佳、海南省文联“DV看海南”微电影大赛二等奖等国家、省、校级专业比赛奖项680余人(次)。
2016年经海南省委宣传部批准,学院设立了海南省新闻传播人才培训基地。学院有400平方米的现代媒体实验中心,还有一间400平方米全媒体交互式演播中心,设备配备超过一般省级电视台的水平;学院拥有专业高清摄录设备、高清单反照相机、航拍器材、VR设备、高清非编工作站、达芬奇调色工作站等专业教学实验设备,价值总额达1600万元。学院在海口市大学科技园有300平方米的学生影视剧工作坊,作为学生的创新创业平台,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学院在专业建设上突出培养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才;学科上研究方向相对集中,形成了应用、实用、特色鲜明的优势。总体目标是为社会培养高级应用型新闻传播及影视制作人才,在省内有相对优势、全国同类院校中有较高地位,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强服务能力、特色鲜明、综合实力强的部校共建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
三、就业前景
(一)美术学院
美术学专业:适合到中、小学从事美术教育及教学管理工作,在各种设计、广告、装潢公司从事设计工作或到报社、杂志社从事美术编辑工作,以及在公务员系统担任与美术有关的工作。
美术学(书法教育方向)专业:适合到中、小学及各类艺术培训机构从事书法教育及教学管理工作,在各级文博单位、文化艺术类企业、书画院等实体从事书法创作、鉴赏、编辑、管理等工作,以及在各行政部门、公务员系统担任与美术有关的工作。
绘画专业:适合到大专院校、美术馆、艺术馆、画院等部门工作,在公共事业单位从事与美术有关的工作。
环境设计专业:适合到各大城市的室内居住环境设计、商业空间设计等室内外设计领域公司工作,或各类设计院从事环境艺术设计研究、设计教育以及设计管理的工作。
视觉传达专业:适合到各级各类策划、设计、制作等公司和相关单位从事艺术设计、广告策划制作、市场推广、美术编辑等工作。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适合到各类服装品牌、服装服饰设计公司和工作室、服装院校、服装媒体等单位工作。
产品设计专业:适合到各类产品设计或生产制造企业、旅游纪念品公司、文化创意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各种产品设计开发与制作、产品营销、产品设计教学以及产品包装等其他与旅游产品和陶瓷产品设计相关的工作。
此外,毕业生还可以继续攻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
美术学院毕业生基本功扎实、素质好、能力强、敬业爱岗、市场针对性强,深受各人才市场和用人单位欢迎,近年来就业率达90%以上。
(二)音乐学院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适合到大、中、小学从事音乐教育及教育管理工作,或在政府职能部门、公共事业单位从事文艺宣传、群众文化等方面与音乐有关的工作。
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适合在大、中、小学从事音乐舞蹈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或在政府职能部门、公共事业单位从事文艺宣传、群众文化等与舞蹈有关的工作。
此外,音乐学院的毕业生还可以继续攻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
音乐学院毕业生以基本功扎实、素质好、能力强、敬业爱岗,市场针对性强,深受各人才市场和用人单位的欢迎,近年就业率达94%以上。
(三)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适合在广播电视台、网站、新媒体等传媒机构、影视制作传媒、企事业单位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编导、策划、创作、编辑、制作以及宣传、管理等工作。
此外,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的毕业生还可以继续攻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
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毕业生基本功扎实、素质好、能力强、敬业爱岗、市场针对性强,深受各人才市场和用人单位欢迎,近年来就业率达97%以上。
四、招生计划
学院 | 招生专业(类)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 | 备注 |
美术学院 | 美术学(师范类) | 40 | 四年(本科) | 8800元/年 | |
美术学(书法教育方向)(师范类) | 24 | 四年(本科) | 8800元/年 | ||
绘画(非师范) | 50 | 四年(本科) | 8800元/年 | ||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 114 | 四年(本科) | 8800元/年 | ||
音乐学院 | 音乐学(师范类) | 120 | 四年(本科) | 8800元/年 |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合为音乐类,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合为舞蹈类,入学后先按大类培养,1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
音乐表演(非师范) | 31 | 四年(本科) | 8800元/年 | ||
舞蹈学(师范类) | 35 | 四年(本科) | 8800元/年 | ||
舞蹈表演(非师范) | 25 | 四年(本科) | 8800元/年 | ||
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 | 广播电视编导(非师范) | 50 | 四年(本科) | 8800元/年 | |
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办学) | 50 | 四年(本科) | 57000元/年 | 不组织校考,按各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录取。 | |
表演 | 20 | 四年(本科) | 待定 | 拟新增专业,已报教育部审批。 |
注:1、表中学费是2017年标准,2018年学费标准如有变化,以海南省物价局的文件为准。2、该计划为拟定计划,最终招生计划由海南省下拨的招生计划总数确定。
五、校考专业考试科目
学院 | 招生专业(类) | 考试科目 | 考试费用 |
美术学院 | 美术学 | 素描、色彩 | 190元/人 |
绘画 | |||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 |||
美术学(书法教育方向) | 临摹1、临摹2、创作 | ||
音乐学院 | 音乐学 | 主项(声乐或器乐)、听音、视唱 | 220元/人 |
音乐表演 | |||
舞蹈学 | 自备表演剧目或组合、软开度、技术技巧测试、即兴表演 | ||
舞蹈表演 | |||
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 | 广播电视编导 | 编写故事、影视作品评析 | 220元/人 |
六、报考条件
1、符合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报考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凡有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报考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各专业;凡有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报考音乐学专业;凡有重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不得报考舞蹈专业。
3、若生源省艺术类计划不分文理,则我校执行生源省的规定,文理兼招。若生源省艺术类计划区分文理,且允许文理计划互调,则我校美术学、绘画专业招收艺术类文科考生,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招收艺术类理科考生,若美术学、绘画文科生源不足则调整录取艺术类理科考生,设计学类理科生源计划不足则调整录取艺术类文科考生;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招收艺术类文科考生,若艺术类文科生源不足则调整录取艺术类理科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只招收艺术类文科考生,若艺术类文科生源不足则调整录取艺术类理科考生。若生源省艺术类计划严格区分文理,且不允许文理计划互调,则我校美术学、绘画专业只招收艺术类文科考生,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只招收艺术类理科考生;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只招收艺术类文科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只招收艺术类文科考生。
七、报考办法
1、各省参加校考的考生均按本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各省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需按照生源省相关规定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及资料报名。
2、专业考试时,美术学及设计学类考生可以在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同时报两个以上(含两个)专业志愿;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按主项声乐、器乐分别设两项专业校考,舞蹈类(舞蹈学、舞蹈表演)设一项专业校考,音乐类考生可根据自己所报校考主项兼报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两个专业,舞蹈类考生可兼报舞蹈学和舞蹈表演两个专业。
3、美术学及设计学类校考科目相同,成绩互通;音乐类分器乐、声乐,主项不同,成绩不互通。
八、专业考试成绩公布及查询
1、专业考试成绩按校考总成绩分省份、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入围考生名单(另外我校将遵循部分省份的规定,即取得生源省统考合格证的,院校才能确定其校考入围资格)。所有应试考生的专业成绩都在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布(http://www1.hainnu.edu.cn/zhaosheng/)。专业成绩公布时间:4月初。请考生们凭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在以上指定网址自行查询。
2、我校将按各省规定,把校考入围考生名单报各省考试院备案,并在海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不再邮寄专业考试合格证。
九、录取办法
1、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入围资格的考生,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文化课考试;
2、考生在文化课成绩符合所在省艺术类出档条件的前提下,除海南省、浙江、四川等个别省份采用本省2018年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外,其他省份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测试入围资格,按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分省按美术学(书法教育方向)、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舞蹈类(舞蹈学、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分类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有志愿者优先录取,再相同则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3、我校将遵循部分省份规定:取得生源省统考合格证同时取得院校专业测试入围资格的考生,招生院校才能录取。
4、舞蹈类专业分省按男女分类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广播电视编导(中俄合作办学)专业的录取使用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采取有志愿者优先,再按照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十、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
邮编:571158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校际一号路3号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
邮编:571127
联系电话:0898-65888710(校招生就业处)
0898-65812670(美术学院)
0898-65813072(音乐学院)
0898-65813570(音乐学院传真)
0898-32165561(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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