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2019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做好贵州师范大学2019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概况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663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宝山校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116号
花溪校区—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
第二条 招生计划 我校将于2019年4月21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jc.gznu.cn/sdzs/)公布招生计划数、专业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招生计划数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三条 专业考试划线原则 我校根据招生专业的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专业考试考生人数,各专业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30%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四条 录取规则 按照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报考我校“专升本”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条件下按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条 收费及标准 按贵州省相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条 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我校设有下列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校级奖学金、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如明德奖学金、和的奖学金、叶圣陶奖学金、体彩公益助学金、女子升大计划助学金等),建立以奖、贷、勤、减、免、补为一体的资助体系。
第八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九条 毕业与学位 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相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51-86701855 86701964
监督电话:0851-83227014
贵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