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河北北方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河北北方学院
二.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四.办学层次及招生范围: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在25个国家招收留学生。
五.学校国标代码:10092
六.办学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
七.学历、学位证书发放:学生学业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河北北方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北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收费标准:
本科学费:3500元/年·生,热门专业45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演艺学院各专业学费以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专科学费:师范类专业3500元/年·生,非师范类专业5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
住宿费:西校区600--800元/年·生,东校区600--800元/年·生,南校区500元/年·生。
九.招生计划:
2014年我校共招5230人,其中本科3850人,专科1380人。专业:本科58个,专科53个。面向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见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1.在河北省设河北北方学院(医药类)、河北北方学院(综合类)和河北北方学院(演艺学院)三个代号招生。
2.电子信息类(本科)按大类招生,包括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等四个专业。学生入学一年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社会需求、学习成绩及个人意愿进行专业分流。农业技术类(专科)按大类招生,包括园艺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设施农业技术、作物生产技术、植物保护等五个专业。畜牧兽医类(专科)按大类招生,包括畜牧兽医、畜牧、兽医、饲料与动物营养、兽医医药、动物防疫与检疫等六个专业。学生入学一年后根据个人意愿进行专业分流。
十.录取原则:
1.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标准。
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份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3.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是:专业志愿优先,同专业志愿分数优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即:将投档的考生按志愿进行排队,优先处理高分考生志愿,先安排专业志愿1,然后专业志愿2,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同一代号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6.报考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河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联合测试,录取原则是: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河北省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7.报考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文化成绩须达到河北省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且专业成绩合格,按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8.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考生,按教育部和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企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十二.学生入学一学期后,学习成绩优秀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转专业。
十三.新生入学及其它: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其它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省(市、自治区)最新招生政策执行。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河北北方学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0313—4029183、4029185 邮政编码:075000
网址:www.hebeinu.edu.cn
E-mail:hebeibeifangz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