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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体系简介

时间: 2022-06-2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916 收藏

一、国家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正式注册、取得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均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我校正式注册、取得学籍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我校正式注册、取得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申请:

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即学生在生源地办理的助学贷款。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校生可凭学生证在生源地办理,详情可咨询当地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2)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学校通过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河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费、住宿费。

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含直招士官)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国家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学费资助。资助标准按实际缴费标准执行,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六、家庭经济困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自2016年起,在校期间享受过城乡低保政策家庭的本专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毕业生,自愿到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含3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内考评合格的,对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或助学贷款本金实行代偿。艰苦边远地区是指我国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22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本专科毕业生每生每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七、绿色通道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新生,经学生申请、学院核实后,可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每一位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八、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九、建档立卡

2016年秋季学期起,资助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符合条件的给予不低于3300元的国家助学金,未评选上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学校给予2200元资助。

十、困难补助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解决因家庭经济困难或突发事件造成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方面的问题,引导学生自强、自立、奋发成才,给予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资助标准视学生的情况而定,上限为2000元。

另有受灾资助、求职补贴、寒暑假交通补助等针对困难学生的补助。

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可详读《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