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唐山学院
二、学校地址:南校区位于唐山市华岩北路38号,北校区位于唐山市龙富道161号,东校区位于唐山市河北路17号。
三、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学院概况:唐山学院地处河北省唐山市市区,是一所以工学为主兼设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现有23个本科专业和55个专科专业,在校全日制学生12000余人。
六、招生人数、专业及相关说明:今年招收本科学生2000名,招收专科学生1700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我院招生简章或登陆我院网址查询。
七、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2.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对于进档考生以专业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即首先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后计划有缺额时,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专业志愿;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省(市)招委统一政策执行。
6.报考英语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其英语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时)要求在100分(含100分)以上。
7.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英语、对外汉语、涉外旅游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和日语语种的考生。
8.报考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内联考院校艺术专业联合测试且成绩合格,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和双语课程均用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慎重填报。
10.其它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执行。
八、证书的颁发:我院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学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符合我院学籍、学历管理的相关规定,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按照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由唐山学院颁发相应本科专业或专科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我院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生同时可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九、收费标准:
学费:本科3500元/人·年;专科理工类、文史类5000元/人·年,艺术类7000元/人·年。
住宿费:按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华岩北路38号
邮政编码:063000
联系电话:0315—2010533,2055694
E-mail地址:tscjw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