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1-090-792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江西
院校对比

中国海洋大学

收藏

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32-66782426,0532-66782478,0532-66781723

官方网址:http://www.ouc.edu.cn/ http://bkzs.ouc.edu.cn

中国海洋大学2018年考生报考常见问题

时间: 2018-05-2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845 收藏

  一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教学章程(试行)》及《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我校本科课程教学施行“选课制”,即学生通过网上申请选课的方式确定选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相应的学分。为落实本科生培养计划,规范选课工作,保证本科教学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1.学生应依据拟修读专业的教学计划,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进行课程选修。

  2.我校各专业教学计划按照“二四三”的结构体系进行设置,即全校本科课程分为通识课和专业课两大类,每个专业的课程体系按“本科通识”、“学科基础”、“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四个层面设置,每层面分别设置必修、限选和任选三种不同修读要求的课程。不同专业对各层面的课程有不同的修课要求。

  3.学生选课时应根据自身学业规划、学习能力和修课要求决定拟选修的课程。每位学生一学期所选课程总学分一般应不少于15学分、不超过35学分。超学分选课,须经相关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

  4.对有先修课要求的课程,学生须在修读合格其先修课程的情况下才能选修,同一授课时段学生只能选修一门课程。

  5.经相关院系确认、教务处批准,学生选修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相近或相似的课程,其学分可以相互替代。

  6.学生选课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每学期选课过程分初选、复选和补选三个阶段。其中初选和复选阶段安排在课程开课前一学期的第15至第17教学周,补选阶段安排在课程开课学期的开学初进行。初选阶段选课只安排一个轮次,复选和补选阶段选课各安排两个轮次,新一轮次选课开始后可查询确认前一轮次的选课结果。

  7.新生选课在入学后两周内进行,只安排初选和复选两个阶段,新生选课的复选与其他年级学生选课的补选安排在同一时间。

  8.每学期选课前学校为每位学生预置100分的权重分,学生选课时可以对不同的课程投不同的权重分,在同一优先级别下投入权重分值高的学生将优先选中该门课程。权重分在三个选课阶段均可使用,已使用生效的权重分在下一轮次的选课时将予于扣除,不能再次使用。

  9.不同学生申请选修同一门通识课按照重修课程优先、选课权重分值高优先、提交选课申请时间早优先的顺序确定中选者,申请选修同一门专业课按照本专业年级学生优先(仅初选阶段)、重修课程优先、选课权重分值高优先、提交选课申请时间早优先的顺序确定中选者。

  10.每轮选课后所公布的学生选课中选课程,即分别是每位学生的个人课程表,学生个人课程表一经形成便不再更改。学生确需对所选课程进行调整,可在补选阶段通过选课系统退掉已中选课程,补选阶段每退掉一门次已中选课程,下一学期选课权重分将预先扣除5分,依次累加,最高扣除30分。补选阶段选课结果公布后,当前学期中选课程总学分低于15学分(非毕业班学生)或未选中当前学期本专业年级所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的学生,可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选课申请表》申请特殊补选。

  11.通识课选课人数不足20人、专业课选修人数不足15人时,视具体情况由教务处与课程设置院系、课程开出院系研究决定是否进行调整或停开。中选停开课程的学生可优先改选其它课程。

  12.每学期选课具体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在选课前学校公布的网上选课操作步骤和选课通知中规定。

  1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4.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 收费与奖贷

  1.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实际情况,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行按学分计收学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年收费标准确定,课程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每学分学费标准为100元。学生在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正常完成本科学业所交纳的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总额不高于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学费总额。海洋科学(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中外合作办学)按山东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2.学校有一整套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和政策,已经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境贫寒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方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三 奖、助学金

  ★ 本科学生奖学金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学校设立了一系列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占在校本科学生人数的50%以上。具体有:

  1.国家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和《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每年奖励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每年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5000元。

  3.优秀新生奖学金

  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吸引和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中国海洋大学,学校特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德、智、体全面发展,高考成绩优异的普通文理科新生进行奖励。优秀新生奖学金共设四个等级,给予符合奖励条件的优秀新生一次性奖励。奖励特等奖获得者30000元,一等奖获得者5000元,二等奖获得者3000元,三等奖获得者1000元。

  对于有较好社会影响的新生,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特别奖励。

  4.学生奖学金

  杰出学生奖学金:5000元/人,获得者为校优秀学生标兵。

  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1500元/人,占参评人数的5%;二等1000元/人,占参评人数的10%;三等500元/人,占参评人数的20%。

  文体活动奖学金:600元/人,占参评人数的5%。

  科技创新奖学金:600元/人,占参评人数的5%。

  社会实践奖学金:600元/人,占参评人数的10%。

  5.理科人才培养基地奖学金

  学校在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专业学习的学生中设立理科人才培养基地奖学金,每年96000元,其中一等奖16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400元。在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学习的学生中设立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奖学金,每年37500元,其中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

  6.毕业生服务西部奖学金

  为奖励志愿到边远地区、西部地区艰苦行业、国家重点扶持单位就业的毕业生而设立的奖学金。一次性奖励3000元。

  7.专项奖学金

  ● 文苑奖学金

  为了激励我校学生热爱科学、热爱海洋、热爱海大的热情和努力成才、报效祖国的志向,著名海洋科学家文圣常院士出资设立文苑奖学金,每年在全校本科生中奖励3名品学兼优、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学生,每人6000元。

  ● 艺术类体育类比赛优胜奖学金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体竞赛,充分展现我校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学校设立专项奖学金,对在艺术类体育类比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为学校争取荣誉的优胜者进行奖励,具体评审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 大学生科技成果表彰奖励金

  为深入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弘扬“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才报国、迎接挑战”的精神,展示我校学生科技活动成果,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个性发展,学校设立了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表彰奖励金,用以表彰学生科技创新成果。

  ● 特殊贡献奖学金

  为表彰有见义勇为行为,或在国家及国家以上级别的各种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或为我校的发展出谋划策、起到一定积极作用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受奖人数不限。

  ● 永旺奖学金

  由日本永旺集团出资设立,每年奖励60名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每人5000元。

  ● 天泰奖学金

  由天泰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出资5万元设立,奖励25名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每人2000元。

  ● 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

  2010年起,由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出资50万元设立,每年奖励100名优秀学生,每人5000元。

  ● 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2011年起,由青岛银行每年出资40万元设立,每年奖励80名优秀学生,每人5000元。

  ● 中国银行“自强大学生”奖学金

  2011年起,由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出资设立,每年奖励40名“自强大学生”,支持获奖学生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方面做出更大的成绩,每人5000元。

  ● 汉力士蓝色学子奖学金

  2012年起,由浙江汉力士船用推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出资10万元设立,奖励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和研究生。

  ● 赫崇本优秀学生奖励基金

  为弘扬赫崇本教授在发展我国海洋科学和海洋教育事业中做出的杰出贡献,缅怀他无私奉献和扶掖后人的高尚情操,继承他一贯倡导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办学作风,促进祖国海洋事业的发展,1992年建立了“赫崇本海洋科学优秀青年奖励基金”,基金总金额10万元,基金利息奖励海洋环境学院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和研究生。

  ● 笃行奖学金

  由化学化工学院化学工程系教职工倡议并与国内外有关团体等共同出资设立,奖励品学兼优、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化学化工学院化学工程系二、三、四年级的优秀本科学生及实践团队。每年获奖学生人数和获奖团队数不少于10项,奖励金为3000元/人和6000元/团队。

  ● 郝文平奖学金

  2002年起,由学校与海军工程指挥部炸礁队每年出资3.2万元,奖励工程学院的1个优秀班集体和10名优秀本科学生,每人3000元,优秀班级2000元。

  ● 常石奖学金

  2006年起,由日本常石造船株式会社每年出资2万元设立,奖励工程学院的学生,每人3000-4000元。

  ● 博格推进器奖学金

  2012年起,由瑞典博格船用推进器公司每年出资6万元设立,奖励工程学院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每人2000-5000元。

  ● 索菲亚奖学金

  2012年起,由索菲亚大酒店出资设立,奖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每年奖励10名,每人3000元。

  ● 嘉合奖学金

  2012年起,由嘉合航空公司出资设立,奖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每年奖励10名,每人3000元。

  ● 海程邦达奖学金

  2012年起,由海程邦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每年出资10万元设立,奖励经济学院在学习、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

  ● 爱华奖学金

  2005年起,由美籍华裔教授王爱华女士出资设立,奖励数学科学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奖励8名,每人1000元。

  ★ 本科学生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每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分为二档,具体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2000元。

  2.校内生活补助

  学校每年在事业收入中提取160万元左右,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分为二档,具体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1000元。

  3.专项助学金

  ● 山东省“朝阳助学”银光助学基金

  为资助并奖励高校优秀特困生,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和省慈善总会共同组织开展优秀特困生评选活动,每年奖励10名学生,每人2000元。

  ● 山东省高校“杨帆工程”

  由山东省慈善总会、省委高校工委、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实施,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每年资助40名学生,每人2000元。

  ● 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

  每年资助25名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3000元。

  ● “海之子”成长助学基金

  该基金来源于我校教职工的“爱心一日捐”捐款,每年大约30万元。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开展能力提升、素质拓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成长训练活动,每年资助90名左右。

  ● “沙曼莉莎”特困女大学生助学工程

  由山东省妇联、中国妇女日报社、莎蔓莉莎集团为资助优秀贫困女大学生完成学业而设立,每年资助10名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女生,每人1000元。

  ● 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助学金

  主要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由中国扶贫基金会确定名额,每人1840元。

  ● 獐子岛励志助学金

  2010年起,由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出资30万元人民币设立,每年资助10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每人3000元。

  ● “锦绣前程”励志助学金

  2011年起,由青岛锦绣前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法政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每年资助40名,每人2500元。

  ● 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

  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届毕业本科学生,每年资助100名,每人3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我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将“济困助学,扶弱励志”作为资助工作的指导思想,把资助工作定位为既是一项“温暖工程”,更是一项“育人工程”。学校建立和完善了以“奖、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资助政策体系,在工作中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以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解决基本生活费,以各种奖助学金为成长发展提供支持的工作思路,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家庭所在地即可办理;也可在入学后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所有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需填写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发的《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经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盖章后,作为入校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的必备材料。

  咨询电话:0532-66782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