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1098号
邮政编码:51051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
数控技术
2年
50人
模具设计与制造
2年
50人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2011届毕业生。
第十六条 报名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
2、所学专业与招生专业大类对应,并取得省级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与招生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由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或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奖励,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职业资格技能中级以上(含中级)等级证书包括以下类别:
(1)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类)证书;
(2)普通车、铣、刨、磨工种的证书;
(3)数控车、数控铣、加工中心工种的证书;
(4)模具制造工、模具钳工工种的证书。
持有以上等级证书的考生均可报考数控技术和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
3、身体健康。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以考生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和附加分总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享受免考及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新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理工、外语类专业每年为550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年为4500元。住宿费:按宿舍条件分为:二级公寓750元/学年;一级公寓分900元/学年、1000<, /SPAN>元/学年和1200元/学年三种:学校引资新建学生公寓1500元/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院除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国家奖学金(奖金额8000元/年·人)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额5000元/年·人)外,还设置: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授奖面超过30%,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四等,最高奖学金3000元/人。
2、学生专才奖、特长奖:为鼓励学生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对在文体、科技、征文等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设置专才奖和特长奖、奖金金额最高为5000元/年·人。
第二十三条 学院助学措施:
1、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对特困生可协助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设立健全的奖助学金制度、促进贫困学生奋发学习。
3、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国家助学金,补助金额为2000元/年·人。
4、对特困学生给予困难补助或减负学费,补助金额最高为5000元/学年·人。
5、鼓励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6、对特困学生学费可分期付款。
7、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设置“绿色通道”。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郑振顺
监督电话:(020)87702519
传真:(020)87647600
电子邮箱: abc200502@sohu.com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7745757
传真:(020)87243522
电子邮箱: gdgmxsc@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gm.cn http://www.gdgm.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gm.cn http://www.gdgm.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于2011年1月1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口自主招生(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