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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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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0-37236028

官方网址:http://www.gdcp.edu.cn/ http://zs.gdcp.cn/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章程

时间: 2019-05-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416 收藏

第一章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精神,结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粤教考函20195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及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工作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发展动力,加强人才培养针对性与适应性,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代码:888002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 邮政编码:510650

花都校区:广州市花都区工业大道11号 邮政编码:510800

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区省级职教基地

第六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专业学习地点:花都校区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并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方案,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方案,编制招生简章、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

(一)全省统考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符合各地(以地级市为单位)2019年“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的初中毕业生。

(二)指标到市

符合试点市(韶关市和汕头市)2019年“中考”报名条件的初中毕业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广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招生专业

学制

计划

学费标准(元/学年)

住宿费

(元/学年)

专业要求

全省统考

指标到市

合计

韶关

汕头

航海技术

五年

80

10

10

100

前3年:3800

后2年:6410

650-1500

根据《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等有关文件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矫正视力达到4.8及以上;无色盲和色弱;无癫痫、病理性晕厥病史,请考生慎重报考。

轮机工程技术

五年

80

10

10

100

第六章报名和考试安排

第十七条 全省统考报名时间与办法

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实行网上预报名加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需首先在网上预报名,然后再到现场确认报名点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方可取得考试资格。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18-23日;现场确认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23-26日。

(一)网上预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19年3月18-23日登录 “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_gz)预报名,按要求(报名系统提示)准确填报个人报考信息,考生报考信息由考生的基本资料、联系方式、简历、家庭关系、考点和确认报名点选择和志愿等信息组成。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获悉各试点招生院校的现场确认报名点,考生可前往就近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

(二)现场确认

网上预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现场确认地点的,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3月23-26日),考生本人到指定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报名确认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预报名回执

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初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应、往届生证明原件(毕业证或学校证明二者之一即可)

5.符合生源地报考条件的外省户籍考生还需提交填写完整的并经生源地地级市招生办盖章确认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

第十八条 全省统考考试费用

按高考收费标准每科25元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共75元。选择在我校现场确认及考试的考生,请在现场确认阶段持银行卡到花都校区财务室刷卡缴费。

第十九条 全省统考考试安排

1. 考试时间:2019年4月13日进行全省文化课统一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上午8:30~10:10英语,10:40~12:20数学,下午15:00~17:00语文。

2. 考试地点: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时可选择就近考点(招生院校)参加文化课考试。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文化课考试考点设在花都校区。

3.考生凭现场确认报名时取得的报名登记表回执于文化课考前一天到文化课考点领取准考证。

第二十条指标到市的报名和考试安排按粤教考函〔2019〕5号要求执行,由各相关市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报名及填报志愿的实施办法由安排招生计划的市招生办制定。

第七章 考试科目及内容

第二十一条考试科目

全省统考: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

指标到市:考生所在地级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第二十二条全省统考考试内容

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按教育部制定(2011年版)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数学课程标准》《英语课程标准》要求执行。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六公开”和“六不准”,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全省统考: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指标到市:韶关和汕头2市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各自划定本市“指标到市”招生文化课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五条录取时,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和各院校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录取办法

全省统考:“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按照英语、数学、语文科目顺序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指标到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生源地所在市规定的“指标到市”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招生学校提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录取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相应的市招生办向招生学校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择优录取;经各有关市招生办复审后再报省招生办审核。

第二十七条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八条 正式录取后,学校不予调整专业。按文件规定,全省统考考生被招生录取后,仍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被全省统考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前往招生院校进行新生入学报到、注册(报到、注册时间由各招生院校确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全省统考的录取。指标到市考生被录取后,原则上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同时,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对被录取考生档案作挂档处理,即不能再投档参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第九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根据《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等有关文件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矫正视力达到4.8及以上;无色盲和色弱;无癫痫、病理性晕厥病史,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章新生注册和资格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察纪检部门联系人:丁老师

电话:020-87025345 传真:020-87024651

电子邮箱:jsc@gdcp.cn

信访工作联系人:温老师

电话:020-87024621 传真:020-87024651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20-37236028 13580468576(叶老师)

传真:020-37236028

五年制招生咨询QQ群:429870459

电子邮箱:zsjyc@gdcp.cn

学校网址:http://www.gdcp.cn

招生网址:http://zs.gdcp.cn

第十二章

第三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解释,若与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为准。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3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