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师范学院2024年河北省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廊坊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100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廊坊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西道100号
空港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中东街998号(原固安校区,位于北京大兴新机场东南直线约5公里)
二、招生对象
1.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河北省内按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入学的普通高校 2024 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含2024 年春季毕业的高职(专科)扩招生)。
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我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 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按照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待遇报考且只能报考一次。
3.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地为河北省,满足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时为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新生或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 2024 年普通应届毕业生;退役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的 2023 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已报考过2023年普通专升本考试的大学生士兵除外)及 2024年春季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其中,符合条件的 2024 年春季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参加 2024 年或2025 年普通专升本,且仅可参加一次。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
招生专业名称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数 |
考试类别 |
授予学位 |
学制 |
学费标准 |
教学地点 |
1 |
市场营销 |
45 |
经管 |
管理学 |
2 |
4600 |
空港校区 |
2 |
物流管理 |
55 |
经管 |
管理学 |
2 |
4600 |
空港校区 |
3 |
软件工程 |
30 |
理工 |
工学 |
2 |
4900 |
廊坊校区 |
4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30 |
理工 |
工学 |
2 |
4900 |
廊坊校区 |
5 |
生物技术 |
20 |
理工 |
理学 |
2 |
5390 |
廊坊校区 |
6 |
法学 |
45 |
文史 |
法学 |
2 |
4600 |
廊坊校区 |
7 |
新闻学 |
40 |
文史 |
文学 |
2 |
4600 |
廊坊校区 |
8 |
学前教育 |
40 |
文史 |
教育学 |
2 |
4600 |
廊坊校区 |
9 |
产品设计 |
30 |
艺术 |
艺术学 |
2 |
8000 |
廊坊校区 |
10 |
美术学 |
25 |
艺术 |
艺术学 |
2 |
8000 |
廊坊校区 |
11 |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
20 |
理工 |
工学 |
2 |
4900 |
廊坊校区 |
招生专业和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
四、录取规则
我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即考生先行选择报考专业参加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选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专业+院校”模式填报该专业(联考专业)所包含的院校志愿。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填报10个院校平行志愿。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院校志愿。
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由招生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投档到同一院校、同一专业的最低分为同分的考生全部录取。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其缺额计划与新增招生计划一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五、体检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按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详见招生计划表。住宿费按照500元/人/年执行。
七、其他
1.被录取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应按学校的要求持有关证件按时到校报到。被录取的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学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校后 3 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后,本科在学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2.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廊坊师范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廊坊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3.本章程由廊坊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说明,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八、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316-2188213;
电子邮箱:lfsf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lf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