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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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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医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35-6913058,0543-3257001

官方网址:http://www.bzmc.edu.cn/ http://zb.bzmc.edu.cn/

滨州医学院2018年报考常见问题

时间: 2018-05-2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316 收藏

  滨州医学院考生报考常见问题

  一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滨州医学院 学校代码:10440

  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学校驻地:中国山东烟台

  学校地址:

  烟台校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264003)

  滨州校区: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三路522号(256603)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二 招生计划

  2018年本科、专科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三 录取规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我校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院校志愿,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专业录取,在同一学校志愿内,对考生的专业志愿分配分两种情况:山东省内录取的考生采用“分数级差”的原则,第1-2专业(类)志愿的分数级差为2分,第2-3专业(类)志愿为1分,其它专业(类)志愿的分数级差为0分。在山东省外其他省份录取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专业分配。以上两种专业志愿分配方式中,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录取原则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生源省招生办有特殊要求,则按其录取规则执行。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等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肢体残疾考生。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也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无口试要求。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根据医学相关专业要求,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四 收费、退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 资助政策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

  六 证书颁发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滨州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滨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

  各专业报考相关资格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七 入学认证

  第三十一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认证。对舞弊假冒者,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八 其 它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烟台校区电话:0535-6913058 6913059 传真:0535-6913059

  学校主页:http:// www.bzmc.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 zb.bzmc.edu.cn

  E-mail:zhaokaoba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