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1-090-792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江西
院校对比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663-8859905,0663-8859845

官方网址:http://www.jyc.edu.cn/ http://zs.jyc.edu.cn/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时间: 2017-05-0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212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揭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揭阳市仙桥紫峰山下,邮政编码:522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揭阳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

  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

  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生源地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以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排位先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在考生投档总分排序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四条 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按文化分的50%和术科分的50%合计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校术科类(包括体育、音乐、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六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标准: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生物教育、历史教育、地理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现代教育技术、会计、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文秘、社会工作、商检技术、商务英语、旅游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5250元;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园艺技术、园林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13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641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950元。

  相关收费如有变动,按省市发改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

  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目前我校奖学、

  助学项目有:

  1.国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学生服兵役及退伍复学资助。

  2.省市: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广东省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3.学校:学校奖学金、特困新生专项资助金、学生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特困生救急基金。

  4.非常设性社会资助项目:海尔奖学金、老凤祥奖学金、老凤祥助学金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张明武

  监督电话:0663-8859885

  传 真:0663-8859000

  电子邮箱:jycbgs@126.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3-8859905

  传 真:0663-8859845

  电子邮箱:jyc_zsb@jy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jy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c.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揭阳职业技术学院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