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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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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991-8585671,0991-8585300,0991-8586161

官方网址:http://www.xju.edu.cn http://welcome.xju.edu.cn/web

新疆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时间: 2024-05-3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440 收藏

新疆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建设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文件要求,为适应新形势下我国的经济建设与事业发展,培养更高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结合我校实际与专业特色,经研究,决定招收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具体招生规定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高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普通类和单列类(选考外语)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报考我校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热爱祖国,遵章守纪,品德良好。

2.本科阶段在校表现良好且毕业时能够取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3.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与招生总规划,确定2024年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共60名,学制2年。

(一)招生专业计划

序号

学院

名称

专业名称

专业

代码

专业类

招生

计划

计划

类型

报名邮箱

备注

1

法学院

法学(涉外法治人才)

030101K

法学类

20

普通类

17799312396@163.com

外语语种为英语:CET6 480分以上或专业四级60分以上或托福60分以上或雅思6分以上。

10

单列类(选考外语)

2

经济与管理学院

金融学

020301K

金融学类

7

普通类

xjdxjgxy@xju.edu.cn

 

3

单列类(选考外语)

 

3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汉语言文学

050101

中国语言文学类

 

14

普通类

wxyjwb@xju.edu.cn

 

1

单列类(选考外语)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

050104

5

普通类

 

合计

60

 

 

(二)专业要求

1.考生不得报考与原本科专业相同的专业。

2.考生本科专业须与所报专业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进行查询。

3.每人仅限报一个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且报考专业不可调剂。

三、报名时间、材料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531日~6718:00止。

(二)报名材料

1.考生须登录新疆大学招生迎新网(http://welcome.xju.edu.cn)下载《新疆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附件1),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2.本人白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具体要求见附件2);

3.个人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JPG格式或扫描件);

4.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JPG格式或扫描件,暂未取得证书的由学校教务处开具在籍在校证明,且须在入学前取得2024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本校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出具在籍在校证明并加盖公章即可);

5.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考生本人本科四年成绩单(含绩点,本校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出具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即可);

6.大学期间获奖证书原件,参加比赛、项目以及发表论文的证明材料(JPG格式或扫描件,未获取无需上报);

7.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计算机等级证书(JPG格式或扫描件,未获取无需上报)。

注:考生须明确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新疆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三)报名方式

考生将上述报名材料以扫描件形式,打包形成以报名专业+姓名+联系电话格式命名的压缩文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所报专业学院的报名邮箱中,邮件标题统一设置为报名专业+姓名+联系电话

四、资格审查

(一)学院初审

招生学院组织专家对报名考生信息进行初审。各学院将初审结果及考生报名材料于612前报送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邮箱,纸质版由院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学校复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院初审结果进行复核、汇总。审核结果在新疆大学招生迎新网公示。考生可于614登录新疆大学招生迎新网(http://welcome.xju.edu.cn)查询报名审核结果,学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五、考试安排

(一)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加面试形式进行选拔。笔试、面试均以线下方式举行。

(二)考试地点

新疆大学红湖校区,具体考场位置考前另行通知。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形式

考试科目

报考专业类

622

10:00-12:00

笔试

大学英语

金融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法学类

622

12:20-14:20

笔试

大学语文

中国语言文学类、法学类

高等数学

金融学类

628

10:30-19:00

面试

根据报考专业最终确定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四)参考书目

1.《高等数学》(第七版)(上下册),同济大学数学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7月。

2.《大学语文》(第四版),陈洪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6月出版。

3.《新视野大学英语(第四版)读写教程:思政智慧2》,郑树棠总主编,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23年3月。

(五)专业面试由学校教务处及相关培养学院组织实施。专业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政治素质、相关专业素养。

六、成绩公示

新疆大学招生迎新网进行公示,请考生登录新疆大学招生迎新网(http://welcome.xju.edu.cn)查询成绩。

笔试成绩公示时间:2024624日至626

面试成绩公示时间:202471日至73

七、录取方法

(一)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等要求,分专业划定总分和单科最低控制线。在总分和单科成绩均达线的合格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120%比例和分数优先的原则参加面试,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同分情况,则按照英语,数学或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2.我校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之间不调剂。

3.考生录取后,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我校不进行名额递补和补录。

(二)录取

1.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录取工作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审和复试成绩,结合其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将在新疆大学招生迎新网进行公示,入学时间详见录取通知书。

2.被我校录取的第二学士学位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故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3.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校对所有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面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4.新生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我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八、培养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制及学习年限均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在校学习期间,按照新疆大学学生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所属学院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不得迁就和随意降低标准。

(三)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不实行降级制度。

(四)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生均拨款、学生资助和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学生入校后缴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住宿费6人间为800/·学年,学生学习期间生活费用自理。

(五)学生入学报到时,党团组织关系及档案须转入学校;户口是否迁入学校,由学生自行决定。

(六)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七)我校招收的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毕业要求按照《新疆大学第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学业成绩管理及学位要求按照我校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学生的要求执行。

九、证书发放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不再延长学习时间,颁发结业证书。

取得毕业资格,并符合《新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条件的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学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学校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十、监督机制

(一)学校在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学校本科生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作为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此项工作;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并监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考生及家长若对于选拔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学校纪检部门进行申诉

监督电话:0991-8581939(机关纪委)。

十一、附则

学校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学校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

如教育部关于第二学士学位的政策有所调整,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新政策执行。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666

    编:830046

联系电话:0991-8585671             

招生相关信息发布网站:

新疆大学招生迎新网:http://welcome.x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