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学院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大来社区。邮编:154013。咨询电话:0454—8871111、8872222。传真电话:0454—8871111。学院网址:www.sjmsxy.net.cn。电子邮箱:sjmsxy@163.com。
第三条 学院创办于1980年10月,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隶属于省教育厅领导下的国家普通民办高等学院。占地面积3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学院绿草如茵,空气清新,环境优美,设施完备,师资力量雄厚,有浓厚的文化艺术气息。食宿条件优越,图书馆、美术馆、电脑设计室、数码琴房、多媒体视听室、手绘室、摄影室、影视动画工作室、制图室、模型室、形体室、工艺室、室内设计实训室等一应俱全,全部实现多媒体立体化教学。
第四条 学院文理艺兼招,集数字传媒、环境艺术、室内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影视动漫与游戏设计、建筑装饰工程、建筑信息与楼宇智能化管理、建筑动画、美术教育为一体,同时开设播音主持、软件工程、电子商务、航空高铁、旅游管理等高端专业,是黑龙江省唯一一所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艺术设计类普通高等学院。
第五条 学院经过36年的发展,在佳木斯建设了兵源输送基地和订单培养基地,在哈尔滨建设了教学实习和产学研创基地,在北京昌平科技园区建立了教学实习基地。为创办优质品牌大学奠定坚实基础。学院有专兼职教师290余人,双师型教师比例高达78%。此外,学院还特聘请校企合作单位的高级工程师、设计师、艺术总监来校任教,把企业所需要的重点方向讲给学生,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能直观了解企业的需求。
第六条 学院以“厚德载物,经世致用”为校训,以“培养实用型人才”为办学定位,以“适应社会需求,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行工学结合,订单式培养,顶岗实习模式,强化就业与创业指导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后回访服务等。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七条 我院有2800多名毕业生独立开办公司,他们遍布及大江南北,分布各个领域,为本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了宽阔的舞台。
第八条 学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法规,严格按照“十公开”、“二十六个不得”等工作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教育全国统一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招生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办、纪检部、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办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院级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纪检部是学院招生工作的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编制和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学院面向黑龙江、河北、山东、山西、河南等5个省招生。考生类别:1、艺术类(艺术文、艺术理);2、文史类和理工类;3、对口升学类。招生专业涉及土建设计、纺织服装、航空运输、计算机、电子商务、旅游、艺术设计、教育、公共服务等9大学科门类。
第十四条 学院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1、艺术类考生文化课进线后,按术科与文化课高考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承认各省术科统考成绩;2、文史类与理工类考生,按文化课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各专业的招生对男女学生的比例不做限制。
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除航空高铁和美术教育专业外,其它专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 学院依据考生投档信息中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特快专递向被录取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证书种类:国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网上查询,国家承认学历。
第二十条 就业安置:学院与考生签订毕业安置工作协议书。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五章 工作监督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纪律要求,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者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统一评定并发放。
第二十五条 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院的奖、助、缓等资助政策。学院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还可为其介绍、提供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六条 学生按学院规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院颁发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