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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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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农林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451-82470004,0451-82470005

官方网址:http://www.hljstgc.org.cn/ http://xinxi.hljstgc.org.cn/main/index.php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5-1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090 收藏

  国标代码: 13731 办学类型: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制:三年 办学地点:哈尔滨市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是一所以培养生态建设人才为特色的省级骨干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我国北方唯一一所生态工程职业学院,肩负着为建设“生态文明”培养高素质、高端技能型、应用型高职人才的神圣使命。学院现有教师238名,其中教授29名,副教授98名,在校生4700余名,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较大的办学规模。学院设有生态工程系、资源环境系、应用技术系、生物技术系、经济贸易系、信息工程系、人文社科系等教学机构。学院依据发展定位和社会需求,现开设园林工程技术、园林技术、环境艺术设计、林业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室内检测与控制技术、中药(鉴定与营销方向)、食品营养与检测、中药制药技术、室内设计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建筑工程技术、工程监理、家具设计与制造、市场营销、会计、物业管理、物流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图形图像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通信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投资与理财、旅游英语、文秘、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等30多个专业,形成以生态环保类专业为特色,以应用技术、经济管理和社会服务类专业为补充的多专业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依据国家、各省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了由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招生工作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负责招生工作的主管院长负责,常设机构为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高职专科的录取,在各相关省(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考生按文化课考试科目总分计算录取分。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办的政策加分,录取时按各省市招生办的照顾录取政策执行。

  第七条、确定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分配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整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八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进档。当确定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高的考生。

  第九条、特殊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第四章 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第十条、执行国家制定的体检标准。学院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体检要求的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章 招生专业语种要求

  第十一条、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图形图像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采用英语授课。

  第六章 订单培养

  酒店管理、酒店管理(涉外酒店方向)、酒店管理(品牌连锁酒店管理方向)等专业与浙江宝盛旅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世纪金源酒店集团、上海浅深休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亚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实行“订单式”培养。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男身高170cm以上,女162cm以上,形象气质良好,身体健康。

  信息工程系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图形图像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软件技术专业与安博教育集团实行“订单式”培养,签订就业协议,安排工作,能够实现高质量就业,企业另外收专业共建费每年2000元。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二条、各专业学费标准5000--6000元/生、其他事项详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院住宿费用800元/生、年。

  第十四条、毕业待遇

  考生正常毕业将获得由我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官方网站(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十五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七条、有关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咨询的联系方式

  网 址: www.hfmc.net E-mail:stxyzsb@163.com

  电 话:0451-82470005 82470004

  传 真:0451-82470001

  地 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77号

  邮 编:15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