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12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是公办普通高等院校,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黑龙江省首批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学校。
博士、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占教师总数比例为55.38%,位居全省高职高专院校第一。
1个“鱼类养殖技术”国家级教学团队,为全国水产高职高专院校唯一国家级教学团队,有“水产养殖专业”、“兽医专业”2个省级教学团队,1门《池塘养鱼》国家级精品课,12门省级精品课,列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前列
学院始创于1948年,坐落在哈尔滨市,在校生7100余人,总占地面积105.8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0.97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56万册,多媒体教学设备覆盖全部教室。有校内实验实训室91个、校外实训基地152个。有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教实训基地、1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项资金支持的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047号)站,具有60个高、中、初级职业(工种)的鉴定资格。学院是黑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职业资格(技能)培训基地、黑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
学院设有农学系、生物制药系、水产系、食品生物系、畜牧兽医系、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建筑工程系共8个系。42个专业,其中2个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6个专业为黑龙江省重点专业建设项目。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21人,教授25人,副教授128人,“双
师素质”教师225人,有省优秀中青年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2人,省级、委级、院级学术带头人35人。获得教育科研和应用技术成果奖97项,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黑龙江省高职高专应用技术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黑龙江省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处全省高职高专院校领先水平。
学院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化实践学期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方案改革,实现了“办什么专业市场说了算”、“开什么课程企业说了算”、“选什么课程学生说了算”,使学院的教育教学更加贴近社会、贴近企业、贴近生产实践。
学院不断深化校企合作内涵,师生走进企业顶岗实习,引进企业专家来校授课,实现校企共同发展。目前已与70余家企业开展了“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1/3以上在校生实现订单培养,学生毕业后可直接到订单企业工作。连续5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0%以上。
如今,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以科学的办学理念为引领,坚持态度、知识、技能并重的育人原则,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为办社会需要、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而努力奋斗!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阳光招生、公平竞争、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了由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招生工作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负责招生工作的主管院长负责,常设机构为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录取及录取原则
第六条、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参加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培养对考生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按我院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
一、调档比例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调档比例在本院招生计划的120%,具体比例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
二、院校志愿级差
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补缺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具体情况根据各省的生源实际确定。
三、专业志愿级差
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所报专业顺序进行录取。
四、专业志愿的调剂
在同批次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中。
五、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特殊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第四章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专业培养要求,考生符合国家制定的体检标准。学院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体检要求的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章招生专业语种要求
第八条、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对语种不限制,均招英语、俄语、日语考生。
第六章其它
第九条、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院将根据不同的住宿情况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600~1100元/生、年)。
第十一条、报考我院的录取结果可通过网上查询。
第十二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有关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咨询的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swkj.net
E-mail:379880541@qq.com
电话:0451-568601110451-568602220451-56860555
传真:0451-568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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