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天津市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按照《2024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要求,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院2024年天津市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代码:13397(国标)
五、学院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8号(西校区)
石家庄市翟营大街51号(东校区)
六、学院简介: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公办高职院校,现隶属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国唯一一所培养邮政专门人才为主的高等院校,同时是中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党校、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培训中心、中国邮政网络学院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科研服务支撑基地。
学院坚持立足邮电行业办学,拥有“邮政快递类、现代物流类、现代金融类、智能工程类、信息技术类、财务会计类”六大特色专业群,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9000余人,现有各类员工838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452人,副高级职称以上211人,拥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首届教材建设奖先进个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团队、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教育部行业职业教指委副主任委员等一批高端人才。年集中培训2.5万人次、远程培训500万人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10万人次,年支撑科研项目100余项。
近年来,学院先后被教育部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被国家邮政局确定为全国首批“邮政行业人才培养基地”;被河北省确定为“河北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河北省优质校建设单位”;获评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国家规划教材、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和技术创新中心等;学生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奖等国家级奖项50余项。2019年,学院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4年天津市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由学院纪委办公室全程监督。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天津市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天津市高招办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七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均为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500或800元/生·年,实行公寓化管理。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八条 考生的报名条件按照《2024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
第十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应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2024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均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组织教学,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以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技术、综合能力成绩,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2024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信息。
第十七条 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安排随录取通知书寄发。
第二十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及相关助困政策,同时设有学院奖学金、临时困难补贴等,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天津市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8号
邮 编:050021
咨询电话:(0311)85998903,85998905
招生网站:https://www.sjzpc.edu.cn/zhaosheng/
微信公众号:石邮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