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齐齐哈尔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09年)
第一条 学院名称:齐齐哈尔职业学院。是黑龙江省首批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学历层次:高职。办学性质:民办公助。校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齐齐哈尔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毕业证书。
第二条 学院概况:占地面积41.298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5.2381 万平方米。有纸质藏书40.6万册,电子图书40万册,教学仪器设备资产3610万元。专任教师36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110人,硕士学位109人。
400米塑胶跑道的标准体育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乒乓球馆等,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体育运动环境。
设有调频广播电台、网络办公平台,还设有阅览室、可编程、单片机、CAD、CAM、家用电器、电子、电工、电工技能、物理、数控编程、数控系统、灯光音响、模具拆装、模具展示、事务处理、外贸操作、经管系综合实验、汽车电器与电子、汽车模拟驾驶、汽车发动机拆装、汽车电控发动机、汽车传动、综合布线、汽车4S店、美工、电脑艺术创作、计算机硬件、计算机公共、语言、可视化编程、基础语言编程、网络设备调试、网络构建、LINUX系统、多媒体语音、多媒体教室等实验室、实训室、实习厂66个。由1541台计算机组成的宽带校园网,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实习、实训环境。
第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院基本情况和招生政策。
4、组织实施学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5、按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
第六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录取规则:
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进行录取。
1、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
2、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合格考生。
3、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各专业均不受外语语种限制。录取时,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
第八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的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九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批准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6000元-10000元/学年,困难学生经批准可按学期缴纳学费。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喜庆路一号 邮政编码:161005
咨询电话:0452-6186020、6186022、8187743、8186996、6117003
Q Q 咨询:645527727、617849167
学院网址:http://www.hdy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