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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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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28-64888003,028-64888001,028-64888002

官方网址:https://www.nsu.edu.cn/ https://zs.nsu.edu.cn

成都东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7-06-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804 收藏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成都东软学院

  2.学校部委码:12636

  3.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4.校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青城山东软大道一号

  5.邮编:611844

  6.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7.办学性质: 民办

  8.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9.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四年;专科学制为三年。

  10.办学形式:全日制

  11.招生对象:招收参加普通高考,填报我院志愿,成绩达到本科或专科分数线的文史、理工、美术类考生。

  12.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约4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学院拥有一支职称学历高、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75%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10余名外籍专家和教师参与英语、日语和专业课的教学。学院十分重视“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从东软集团、思科、SAP等IT企业聘请 30 多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授课能力的教师到学院授课,同时定期选派在校教师到东软集团的相关企业做开发。教学仪器设备值6243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59.58万册。

  二、招生计划说明

  1.我院每年参考各省当年的生源情况以及往年的录取、报到情况,合理在各省投放计划。

  2.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划使用招生计划,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3.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无语种限制。除日语专业和软件工程专业(对日软件外包开发方向)入学后我院提供日语语种教学外,其他专业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4.男女比例: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毕业证书: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全部课程和教学实践环节并取得最低总学分要求者,经全面鉴定,德、智、体、美合格,准予毕业,可获得由成都东软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

  本科毕业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成都东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等收费项目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和办学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本科专业: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财务管理、资产评估、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数字媒体技术、工业设计、动画、商务英语、英语、日语专业学费16000元/人.年。

  专科专业:信息安全与管理、市场营销、产品艺术设计、影视动画专业学费16000/人.年。

  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培养,根据教学和实训的需要,学生入学需要配置笔记本电脑。如果学生自带笔记本电脑,能够满足教学需要即可。对于入学时没有笔记本电脑的学生,学院将以招标采购的方式,帮助学生购买主流高配置、明显低于同期市场价格的国际品牌笔记本电脑,学生按采购中标价支付电脑款,其产权归学生个人所有。

  4.学费退费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资助政策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报考我院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学院为在校生提供以下几种奖、助学金:

  东软华天奖学金 10000元/人·年

  东软·亿达奖学金 1000-5000元/人·年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 2000-4000元/人·年

  七、就业政策

  1.引导和鼓励我院毕业生面向基层、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就业。

  2.学校推荐用人单位和学生双向选择。

  3.鼓励我院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4.鼓励我院毕业生自主创业。为毕业生提供SYB创业培训;为毕业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与孵化平台,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八、录取规则:

  1.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3.新生入学后,学院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4.录取规则:

  ①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特殊专业除外),实行阶梯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特殊专业除外)。

  ②.实行阶梯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成都东软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③对于进档考生,我院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相关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到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④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⑤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委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⑥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动画、产品艺术设计、影视动画专业仅招收美术类考生。

  A.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且要求无色盲、色弱。

  B.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九、联系方式:

  电话:028-64888001、64888002、64888003、64888006

  传真:028-64888005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青城山东软大道一号

  邮编:611844

  E-mail:edu@nsu.edu.cn

  院校网址:http://www.nsu.edu.cn

  十、本章程由成都东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部负责解释。

  成都东软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