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本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阿坝师范学院,英文译名为ABA
TEACHERS COLLEGE,国标代码10646。
第四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本科学校。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五条 我校专升本学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颁发阿坝师范学院毕业证书(证书按照统一要求标注“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阿坝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地址是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水磨镇漩三路32号。
第七条 学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的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包括普通考生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批、退役大学生士兵批、获奖免试生批(根据学校实际填写),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实行“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办法。
第六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生按进入班级同班学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五条 学校已形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等系列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不接受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转专业或转学申请。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水磨镇漩三路32号阿坝师范学院教务处。
邮政编码:623002
招生咨询电话:028-62332777 028-62332555
学校网址:http://zs.abtu.edu.cn/
第十九条 本简章由阿坝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