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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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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825-2290000

官方网址:http://www.scvtc.edu.cn/ http://zsc.scvtc.edu.cn/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2-2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127 收藏


一、总则


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2号)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实际情况,特制订2023年高职单招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国际代码:12970 在川招生代码:5165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学历证书: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四)办学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学府北路1号


三、组织保障


(一)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二)我校2023年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在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四、报考条件


已参加2023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和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五、报名办法


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申请免试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


(一)网上报名(填报学校志愿)


考生本人于2023年3月1日9:00至7日12: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我校高职单招志愿(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为5165)。


(二)学校确认(填报专业志愿)


填报了我校志愿的考生本人于2023年3月10日9:00至13日12:00,登录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报名系统(https://ddzs.scvtc.edu.cn/)或登录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scvtc.edu.cn/)进入单招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否则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


1.专业志愿是分类分专业填报,考生应根据自己的高考报名的身份类别填报相应的专业志愿,并选普高类、普高艺体类、中职类、中职艺体类其中一个报考类别。考生可填报三个顺序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调配志愿。


2.中职类考生按第一志愿专业参加技能测试,须选择与自己专业相对应的技能测试项目。


(三)免试生资格审核


免试生于2023年3月24日14:00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学校招生网站可下载)及相关证明材料,地点: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206办公室。经教育厅核实资格、学校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后,可由学校免试录取。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高职单招考试。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七、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数


类别


文化考试


综合素质测试


技能测试


艺体测试


总分


语文


数学


英语


普高类


100


100


100


200


/


/


500


普高艺体类


100


100


100


/


/


200


500


中职类


100


100


100


/


200


/


500


中职艺体类


100


100


100


/


/


200


500


(二)考试时间


1.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


(1)文化考试笔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上午9:00-11:30。


(2)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下午14:00-15:30。


(3)技能测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下午13:30-18:00。


(4)艺体测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下午13:30-18:00。


(三)考试地点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学府北路1号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考室见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满分200分。


1.普高类考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


综合素质测试内容:思想政治素质、人文与科技素质、职业倾向与生涯发展规划、健康知识、信息技术基础知识、纪律与安全常识等。


2. 普高艺体类考生:文化考试+艺体测试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采用省统一命制的普高类文化考试试题。


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命题和考试,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的技能测试项目进行考核,各专业技能测试大纲详见我校官网。


3.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技能测试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


技能测试:学校参照《四川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大纲》(2021年版)》执行,由学校组织命题和考试,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的技能测试项目进行考核,各专业技能测试大纲详见我校官网。


4.中职艺体类考生:文化考试+艺体测试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采用省统一命制的中职类文化考试试题。


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命题和考试,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的技能测试项目进行考核,各专业技能测试大纲详见我校官网。


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八、录取


(一)划线


学校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普高艺体类、中职类、中职艺体类,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最低控制线上的总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二)录取


1.在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中,分普高类、普高艺体类、中职类、中职艺体类,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


3.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综合素质测试、技能测试或艺体测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综合素质测试、技能测试或艺体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不予录取。


4.选择了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在顺序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招收类别专业中参与调配录取,报考艺体类专业考生选择了志愿调配,视为服从艺体同类别志愿调配(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视为同类别),不参与非艺体专业录取。未参加艺体类测试考生不得参与艺体专业录取。


5.若出现参考人数和招生专业计划不平衡,学校可根据专业建设和实际参考学生情况统一进行计划调整。


6.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三)免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校免试录取。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向我校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学校招生网站可下载)及相关证明材料,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公示


1.考生可在学校单独招生系统中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2.3月30日至4月3日17:00时,学校在官网上公示各专业拟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须在公示期间将本人退档申请和身份证传真到学校招生办公室办理放弃录取手续,过时不再办理。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3.4月6日,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新生注册


经我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有需要领取缴费收据的考生,在学校报到现场领取缴费收据。


(二)对在高职单招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考生对资格认定、录取等有异议可向招生就业处申诉,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教务处申诉,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学校纪检部门投诉。


(五)我校高职单招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生源、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高职单招挂钩的辅导班或补习班。


(六)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七)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招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0825-2290000 2290006


教务处:0825-2290091


学生工作部:0825-2914910


纪检监督电话:0825-2290035


通讯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学府北路1号


邮政编码:629000


传真:0825-2290006


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scv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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