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 专项工作招生章程
一、总则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在嘉陵江中游的川东北中心城市、千年绸都——南充市。学校先后获得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四川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培育)单位、四川省文明单位、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单位、全省高校卫生工作优秀学校和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学院面向全国招生,以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积极开展继续教育、社会培训等社会服务,现有全日制各类在校生16000余人。学院附设初级中学和幼儿园各1所。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20〕47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特制订本章程。
2020年,我校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全称: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5174)
三、办学性质: 公办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六、报考对象
已参加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考生只能报考面向本类别招生的专业。
七、入学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2020年11月29日,南充职业技术学院主校区(南充市高坪区小龙宏发路94号)
(二)考试形式和内容
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内容包括基本素质、专业潜质、知识基础和身心素质等四个方面,总分350分。
1.基本素质:主要考查学生理解力是否较高、思维是否清楚、语言表达是否明白而有逻辑、对社会热点问题是否关注、对生活是否有乐观向上的态度等。
2.专业潜质:主要考查学生对拟报专业是否有兴趣、是否具有在本专业学习理论与技能的能力、是否有本专业潜能或特长。
3.知识基础:主要考查学生的知识结构、知识面以及综合运用知识的潜质。
4.身心素质:主要考查学生是否具有健康的机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考试须知
见学院招生网。
八、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12月5日起登录南充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nczy.edu.cn)查询本人成绩或拟录情况。
九、录取规则
1.学院根据相关规定和考生成绩以及招生计划,分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两大类别划定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招生专业计划调整原则: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两大类别计划不能互调。如在同大类别中专业计划不平衡时,将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办学实际调整专业计划。
3.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基本素质、专业潜质、知识基础、身心素质的分数确定位次。总成绩0分考生不予录取,如有专业未完成计划,可以调剂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且填报专业未有空余计划,则作退档处理。
4.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经我院审核,报省考试院备案审查通过的考生,可免试入学。免试入学考生仍须参加我校的正常考试。
5.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首页公示5天后,若无异议,将于12月10日12: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十、新生入学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由我院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因故暂时不能按期入学的可以向学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就读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小龙宏发路94号
十一、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人才培养方案在课时与学分方面与全日制普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具体见我院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学生可以根据我院学分制管理办法在3~6年完成学业毕业。针对不同群体,单独编班、单独教学、单独考核、工学交替、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
十二、收费标准
我院按四川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见上表),并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学费标准,住宿费、代管费等另行通知。退役军人学费减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新生入学后按现行规定享受学生资助。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享受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
十三、学籍管理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十四、其他事宜
(一)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院校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小龙宏发路94号
(三)咨询电话:0817-2702232 2706598
(四)纪检监督电话:18080345637
(五)院校网址:www.ncz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