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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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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29-88513888

官方网址:https://www.xaiu.edu.cn/ https://zsw.xaiu.edu.cn/

西安外事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3-0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577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以下简称“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安外事学院

国标代码:12713

在陕招生代码:8039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为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西安外事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学校简介:西安外事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本科院校。学校立足陕西、服务中西部、面向全国、辐射“一带一路”,建设特色鲜明的国际化、应用型、综合性、高水平本科大学,创办百年名校。

学校地处国家级高新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设44个本科专业,26个高职专业,形成了以文学、艺术、教育、管理、经济、工学、医学、农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创新协同育人机制,构建七方育人体系,让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培养具有健康体魄与健全人格、家国情怀与国际视野、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自强乐用与奉献意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

学校在办学历程中凝炼形成了以“鱼化龙”精神为核心的大学文化,主动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突出国际合作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和全面人格养成,为国家建设培养了20余万优秀的应用型人才。广大毕业生秉持“明道、修身、利他、共荣”的校训,秉承“多元集纳、自强创新”的校风,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数万校友成为行业精英和优秀企业家。学校建有纵向、横向校友组织,拓展校友发展空间,助力校友终身学习,呵护学生终身发展。

学校坚持自主办学、依法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开放合作,探索实施中国特色现代民办大学制度,获得长足发展。先后入选教育部首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首批“‘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试点高校”、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培育院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古琴传承基地;荣获民政部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被陕西省评为“一流学院建设单位”、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综合试点单位、就业先进单位;理事长、校长黄藤与北大、复旦、南科大等大学校长同获“中国好校长”殊荣,学校发展模式被哈佛大学商学院列为教学案例。

第四条办学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18号

邮编:710077 学校网址:www.xai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由学校校级领导、校党委、纪检委、教学与研究部、学生工作部、行政部、保障部以及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是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教学与研究部负责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会同各二级学院做好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性测试;纪检委主要负责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录取的公平公正;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高职分类考试考试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w.xai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400-0019-888、029-88513888

监督电话:029-88751205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八条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4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7∶00,根据我校高职分类考试专项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九条我校于2024年3月19日、3月29日,根据我校公布的具体考试时间安排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参加测试。

文化素质采取笔试形式,考试当天仅开设一场;职业技能测试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段内均可参加测试。

面试时间:09:00-13:00、15:00-18:00,笔试:14:30-16:30。

第十条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方式,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我校根据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获取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测试。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三校生”及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合格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考试内容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制定。

退役士兵:凡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的考生,根据2023年8月4日公布实施的《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予以免除文化素质测试(文化课素质测试成绩按照满分核算)。

技能拔尖人才:申请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的,应当参加当年高考报名,符合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的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三)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考生,予以免除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按照满分进行核算。

文化素质考试采取闭卷方式综合考核语文、数学和英语,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大纲命制;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形式,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面试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第十一条我校于2024年4月7日9∶00前,按照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及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形成最终成绩库,并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网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同时对预录取学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进行公示。

我校报送预录取考生于2024年4月12日17∶00前,首次报到注册后,如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前期参加我校考试,学院已向省招办报送成绩库并且未到其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学生,可到我校进行递补预录取。我校于4月13日9∶00至4月14日17∶00前将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递补预录取学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递补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17日17:00。

我校的文史类专业只可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文史类、艺术(文)类的考生;理工类专业只可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理工类、艺术(理)类、体育(理)类的考生;艺术(文)、艺术(理)类专业只可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相应科类的考生,其中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专业,只可预录取已参加2024年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且合格的考生;职教单招专业只可预录取报名参加职教单招考生。

第十二条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高职分类考试成绩满分为450分。

考试方式: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总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和三校生。

1、文化素质成绩

(1)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折算:其中A级150分、B级120分、C级100分、D级60分;

文化素质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总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总数

(2)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和三校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满分为150分;职业技能成绩参加学校测试,满分为300分。

2、职业技能成绩

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同等学历和“三校生”需全部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1、职业技能成绩参加学校测试,满分为300分。

2、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免于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学校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按照不低于3%的淘汰率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满足考生专业志愿需求,计划录满为止。各专业计划人数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各专业录取人数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我校严格按照抄送陕西省发改委和陕西省教育厅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七条学校新生报到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相关规定,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选,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38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8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年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6000元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