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职业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九江职业大学——江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二、院校代码:11505(国标码)
三、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
四、办学层次:专科
五、校址及办学地点: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大道88号(濂溪校区)
江西省九江市九瑞大道91号(鹤问湖校区)
六、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根据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向中西部地区生源大省倾斜的原则,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合理编制招生计划。
七、2023年三年制大专招生专业(46个),学制3年:小学语文教育(师范类)、小学数学教育(师范类)、小学英语教育(师范类)、学前教育(师范类)、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音乐教育(师范类)、美术教育(师范类)、体育教育(师范类)、社会体育、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舞蹈表演、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风景园林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室内设计、现代教育技术(师范类)、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工商企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大数据与会计、人力资源管理、商务英语、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茶艺与茶文化、会展策划与管理、民宿管理与运营、护理、助产、现代农业经济管理、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园艺技术。
八、录取规则:
1.严格按阳光招生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文史理工类专业:考生录取规则上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剂。
3.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录取规定执行。
4.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5.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不限。
九、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校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九江职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二、收费标准:学校收费严格按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规定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5000元/人•学年;学生公寓800元或1000元/人•学年(四人空调间1000元)。
十三、关于资助政策,依据国家资助政策,学校构建了“奖、贷、助、补、减、访、勤”七位一体贫困学生资助体系: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学年,二等3300元/学年,三等2200元/学年);学校设立各类校级奖学金和助学金;学校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突遭变故的学生给予临时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脱贫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请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来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校前请至本人社保卡所属银行开通社保卡金融服务功能。
十四、附则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2.本章程由九江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电话:0792-8375558、8377677、8189297 传真:0792-8371775
网址:www.jjvu.jx.cn 邮编:3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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