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高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我院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北方交通大学昌平分校)
第三条 学校代码:1125(北京)
第四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昌平西关环岛向西一公里)
第五条 办学性质: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大学专科)
第六条 办学特点:我院以学生高质量就业作为办学导向,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实行“订单式”培养,同央企、市属大中型国企开办多个“订单班”,培养了一大批首都交通领域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八条 专业要求: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考生要求:①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②要求无色盲或色弱,矫正视力在1.0以上。
2、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通信信号方向)专业考生要求:①只招男生,身高1.70米以上。②要求无色盲或色弱,矫正视力在1.0以上。
3、物业管理专业,只招男生。
第九条 会考成绩要求:各专业均为C级水平(含C级)以上。
第十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本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遵照各省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对于北京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同一科类考生按分数(语、数、外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投档后,若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录取;对于外省考生: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考生的体检要求,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声讯台及教育部指定的网站查询。
2、通过邮政速递公司向考生发送录取通知。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学费每生每年6000元。
第十七条 奖学金: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院根据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习成绩设有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五章 附录
第十八条 本校设有一个清真窗口,少数民族考生可酌情报考。
第十九条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
010-89707874 010-80110996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