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赣府字[2002]第25号文件】,国家教育部备案,2002年江西省交通学校升格为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保证学院201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2010年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工作。
第二条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2940
学校办学性质: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校址: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北) 邮编:330013;
第四条 学校历史:学院创建于1956年,前身为南昌公路工程学校,1958年升格为江西交通学院(本科),1973年更名为江西省交通学校,2002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 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学校现况:学院占地面积587亩,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设有路桥工程系、汽车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管理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基础课部、思政部和成人教育部等8个教学系部,共开设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运用技术、物流管理、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数控技术等31个专业。学院近三年共投入3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已初步建成生态化、数字化、现代化的新型校园。
学院目前已建成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运用技术、物流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筑技术等一批省级高职示范和特色专业、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专业。建成《汽车底盘电控系统检修》国家精品课程1门,《桥梁工程现场检测技术》、《高速公路通讯系统集成》等省部级精品课程8门。
学院将工学结合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切入点,先后与丰田汽车公司合作开办“T-TEP学校”,与江西贝尔科技公司合作成立“南昌贝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洪都佳时特数控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建设“交院佳时特数控加工基地”。学院依托行业成立了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交苑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博苑工程咨询监理所、驾驶培训学校等产教实体。学院注重加强与企业合作,先后与丰田汽车、北京现代、赣粤高速、深圳联胜进行合作办学,实现“订单”培养,学院的“汽车类专业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被确定为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院积极推行“双证书”制,毕业生获得双证书的比例达到98%以上。学院学生先后取得全国交通高职高专院校汽车维修技能大赛一等奖、工程测量技能比赛全能一等奖,全省物流仓储管理技能比赛团体和个人第一名、全国大学生CUBA男、女篮球赛江西赛区冠军,全省首届大学生舞蹈比赛表演一等奖等优异成绩。近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且学生就业对口率、起薪水平、用人单位满意率均位于省内同类院校前列,被评为“江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学院是全国交通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是江西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先后被评为人事部、交通运输部的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江西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荣获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江西省文明单位、全省教育系统“规范管理年”、“创新发展年”活动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成立以学院主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的招生日常工作。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学院建立了分层负责、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的招生录取工作运行机制。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七条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考试院)公布的2010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办{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1、录取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凡参加2010年高考、政体合格、上录取分数线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按考生填报学院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满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满,则依次类推。学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4、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考院的规定执行;
6、招收外语语种:英语。
7、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8、录取结果的公布:江西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五章 其它
第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学校复查,对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收费标准:执行江西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标准,学费5000元/年。
第十一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学校根据国家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生提供勤工俭学资助;
第十二条 学历证书。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1、学院联系:院办0791-3808820、传真0791-3800049
2、招办联系:0791-3806062、传真0791-3809767
学院网址:http://zsb.jxjtx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