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简章
一、学院名称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二、办学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南校区)
北京市海淀区香山普安店29号(北校区)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二拨子2号(清河校区)
三、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四、报名考试及录取原则
(一)报考条件:
考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级中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毕业或同等学力;符合高考报名体检要求;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报考条件的非京籍考生,并已参加2018年北京市高考报名。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得报考。报考农村基层干部人才培养学历教育项目的考生,需经过乡镇、区、市三级组织部门的推荐审核。报考全科农技员、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专业的考生,需为已经取得普通高中或同等学历以上的考生。
(二)考生综合成绩评价:
学院自主招生考试分为高中阶段文化知识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两部分,分别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主招生的选拔和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分专业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农村基层干部人才培养、全科农技员、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学历教育计划由相关部门参与,单独组织面试。
总成绩=文化课笔试成绩*50%+综合测试成绩+奖励加分
(三) 免试及优惠政策:
1、免笔试、面试政策
①高中阶段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市级以上智育奖学金者(含宏志奖学金)可凭证书免试进入任一自主招生专业。
② 高中阶段获得市级(含)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及以上奖项者可凭证书免试进入任一自主招生专业。
③高中阶段获得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可凭证书免试进入任一自主招生专业。
④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工以上资格者,可凭证书免试进入自主招生相关专业。
⑤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会考成绩均在B级及以上者,可凭会考成绩单免试进入任一自主招生专业。
⑥户籍在北京市政府认定的低收入村;市移民管理部门认定的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考生,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以上者,可凭户籍证明免试进入任一自主招生专业。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者,可凭中职学籍卡片免试进入相关专业。具体名单见学校网站或各区县经管站网。
⑦ 服役期间获得过优秀士兵荣誉称号、荣立个人或集体三等功以上的考生,可凭相关证书免试进入学院任一自主招生专业学习。
注意:申请免试的考生报考时需参照北京市体检报考标准及各专业报考要求。
2、免笔试政策:
① 普通高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会考成绩任两科为B级及以上,其他一科均为C级者,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阶段。
②获得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阶段。
③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技能竞赛区级以上奖项者,直接进入面试阶段。
④退役士兵可持《北京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直接进入面试阶段。
⑤获得过区级及以上各类先进表彰的农村青年、全科农技员以及市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理事长,可凭相关证书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阶段。
注:免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按满分的85%(300*85%)计。
3、免面试政策:
①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者,可凭证书免面试。
②取得北京市美术统测合格专科及以上证书,报考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工程技术、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可免面试。
注:免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按满分的85%(150*85%)计。
4、奖励加分及优惠政策:
①获得国家三级以上运动员者,加75分计入总成绩。
②获得音乐、舞蹈、乐器等级证书六级以上者,加75分计入总成绩。
③对农业户口的考生采取倾斜政策,加50分计入总成绩。
④户籍在北京市政府认定的低收入村;市移民管理部门认定的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考生,不符合免试条件的,可加60分计入总成绩。
⑤ 25周岁(199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以上考生,加30分计入总成绩。
以上奖励加分优惠政策除3、4、5项外不累加;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取最高一项。
(四)报考专业
考生可选报1—2个专业并可服从调剂。
(五)录取
分专业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当报名人数不足专业计划数的110%时,接受调剂,第二志愿考生总分降低10分后,与报考该专业的第一志愿考生一同排序,按计划择优顺序录取。经二志愿调剂后仍不能录取满额的专业,将按分数排序录取无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当某专业按上述原则录取后仍不能完成计划时,适当减少该专业计划。减少的计划调整至报名人数较多的专业。当报名人数一、二志愿合计不足15人时,取消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报名考生优先调剂至其二志愿专业。当某专业申请免试审核通过考生比例超过该专业计划60%时,将适当增加该专业计划。
录取过程中不单独为农业户口考生划定录取分数线,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计划、农村基层干部人才培养学历教育计划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不接受其他考生调剂。
录取时执行北京市高考体检统一标准。体检结果有限报说明的考生请注意查询不宜报考专业。体检信息不准确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后果自负。
考生被录取后,不得再参加本年度各类普通高考;已交纳的6月份高考报名考试费用,将在考试院退还后返回考生本人。
(六)上课地点
各专业上课地点详见招生计划。
五、监督机制
(一)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二)学校招生部门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三)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将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布并进行公示。
(四)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电话:80358899—512
邮箱:nzjcc8035@sohu.com
按照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凡在学院就读的学生,学院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困难生学费减免、特困生生活补助、勤工助学津贴及每月人均116元助学金等。学院设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学生就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学院对在校生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格管理,生活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
学费:6000元/学年。涉农专业按(京财综[2012]993号文)免收学费。
住宿费:650-1200元/学年
咨询电话:80350160、80358899-727、825、726、725、728
清河校区咨询电话:52781234、52781207
(以上为招生就业处及分院招生咨询电话,如咨询专业问题可在校园网查询系部或分院电话后拨打)
学院网址:http://www.bvca.edu.cn/
本章程由本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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