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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16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时间: 2016-01-1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928 收藏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1号)相关规定,结合四川大学实际,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我校2016年将继续在全国范围招收品学兼优并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高中毕业生。

  一、报名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思想品德优秀,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的高中毕业生。

  2、必须参加“北京大学2016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或“ 清华大学 2016年艺术特长测试”,测试成绩优秀,宁缺毋滥。

  二、招生项目和计划

招生大类 项目 招生计划 项目计划合计
管弦乐类 单簧管 3 28
圆号 3
长号 2
小提琴 4
长笛 1
双簧管 3
大管 2
小号 3
大号 2
西方打击乐 5
民乐类 二胡 4 27
唢呐 2
琵琶 3
3
竹笛 2
扬琴 2
5
大提琴 6
声乐类 美声(女) 4 8
美声(男) 4
舞蹈类 中国古典舞 7 16
现代舞 2
中国民族民间舞 7

  三、报名办法

  1、按要求参加北京大学(点击进入)或 清华大学 (点击进入)的高水平艺术团报名和艺术特长测试,我校不再单独组织测试。

  2、网上报名。请登陆“四川大学2016年高水平艺术团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将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交由所在中学盖章确认。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2月 29 日至3月14日。

  3、准备报名材料。考生请提供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统一左侧装订(A4纸大小),无需另附封面:

  (1)《四川大学2016年高水平艺术团报名表》(此表作为材料装订首页,贴照片处要求中学加盖骑缝章)

  (2)“北京大学2016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艺术项目测试成绩或“ 清华大学 2016年艺术特长测试”的艺术测试成绩(网上打印)

  (3)特长项目光盘(光盘要求:考生将展示个人艺术特长水平的表演录制成DVD光盘,要求画面、音质清晰)

  (4)高中阶段充分体现考生艺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考级证书、高中阶段参加艺术比赛所获最高荣誉证书复印件、中学艺术团经历证明、大型演出活动证明等,获奖证书复印件须由所在中学负责查验后盖章。)

  4、邮寄材料。请于2016年3 月15日前(以寄达日期为准,逾期报名无效)将纸质报名材料寄(送)至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建议考生邮寄材料时尽量使用中国邮政快递(EMS),以免耽 误。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收件人:曾老师,邮编:610065;电话:028-86080605、 86081605),信封上请注明“高水平艺术团报名材料”字样。报名材料恕不退还,请留好备份。若报名时未取得艺术测试成绩,可先将其他报名资料先邮 寄,以取得报名资格。

  四、选拔程序

  1、资格认定:我校将以北京大学艺术冬令营和 清华大学 艺术特长测试的艺术测试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全面衡量学生综合素质,并结合学校艺术团需要等因素,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高水平艺术团合格考生名单。

  2、名单公示:高水平艺术团合格考生名单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3、签订协议书: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与我校签订协议后,取得四川大学2016年高水平艺术团入选资格(以下简称“入选考生”)。

  五、报考要求和录取办法

  报考要求:入选考生须按要求填报学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在第一志愿的A顺序报考,单设高水平艺术团志愿批的省份须在该批次报考),参加 高考,体检合格,才能享受高水平艺术团优惠政策。考生还需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参加该省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艺术团测试,合格者才能获得我校高水 平艺术团入选资格。

  录取办法:

  1、入选考生的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并在一本线以上(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须达到该省级招生 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服从专业调剂,可被择优录取,享受 30 分加分安排专业,但八年制和基地班专业不在高水平艺术团的招生优惠范围。对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投档及加分优惠分数按该省高考总分与 750 分之比进行折算(小数点后实行四舍五入原则)。

  2、我校在江苏省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选测等级要求为AB。

  3、入选考生将安排在我校非艺术类专业学习,入校后自动成为我校学生艺术团团员,必须参加我校学生艺术团的日常训练、有关演出和比赛活动,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定,若违反协议,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4、录取进校的入选考生,报到后将按教育部要求进行艺术特长水平复测。

  六、监督机制

  1、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选拔、录取工作全程监督,监督邮箱:jiwei@scu.edu.cn,监督电话:028-85404020。

  2、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舞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国家、学校相关规定,将取消考生的认定及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中学和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已经入学的,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3、我校高水平艺术团相关招生信息,均在“四川大学本科招生信息在线”网站公布,请考生登录查询。

  七、本简章根据教育部已颁布的有关文件制订,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省相关政策执行。

  八、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和学工部艺术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28-86080605、86081605、85408370(传真)

  学工部艺术教育中心咨询电话:028-85401950联系人:杨晓琳、杨 禾

  邮箱: nic8401@scu.edu.cn网址:http://zs.scu.edu.cn/zhaosheng/index.php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 邮编:61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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