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院名: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院校代码:13930;学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渔兴路18号。
第三条 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的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历史悠久的高等院校。
第五条 学院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专科;学制:3年;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学院主要招生类别为:普通高考考生(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年度退役士兵参加2007年普通高考的考生)。2007年招收广州走读生(全日制),教学地点: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下塘西校区。地址:广州市下塘西路23号。
第七条 学院面向广东、湖南、江西、广西、海南、福建、新疆招生。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第九条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省级招生办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 学院按考生的志愿顺序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额满按第二专业录取,依此类推。考生所有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按规定由后续志愿高分到低分作适当调整,若不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凡符合省规定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按考生投档加分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名称及专业方向,各专业的选考科目均按当年各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的内容执行,学院对各专业无需另外加试。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对高中阶段获得省、市、县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体育尖子、共产党员可适当照顾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所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
第十六条 为维护考生权益,对进档考生绝不无故退档,符合退档条件的,退档时注明理由,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严格按退档程序办理退档手续。
第十七条 我院录取时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三章 收费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3]161号)的规定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理工、外语类:6000元/生·学年;文史类: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北区学生公寓:1500元/生·学年;东区、中区学生公寓1200元/生·学年。如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有变动,按国家规定的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通过以下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助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助学奖学金的标准:①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②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国家助学贷款,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学院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安排特困生勤工助学岗位,上岗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4.专项困难补助。学院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资助特困生的生活补贴。
5.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在学院学习期间,学生所在的班、系及学院各党支部每年举行多种形式的“献爱心”活动,帮助特困生解决经济困难。
第二十条 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学生进行“全程化”的毕业生就业指导。负责对毕业生进行就业理论指导、求职技巧指导,就业岗位推荐。学院毕业生就业率连年超广东省同层次院校的平均就业率。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渔兴路18号 邮编:510520
招生电话:020-37395432 、37394616 、83504433 、87218126(传真)
主任咨询手机:13316118989 13318888008
网 址: http://www.gpc .net.cn/ E-mail: ckdzsb@21cn.com